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反對地價稅課徵的行政退縮

◎ 陳盛通、洪國仁

近期各地方政府調漲地價稅,遭土地持有者質疑漲幅過大,因此引發抗爭,地方政府立場開始出現鬆動,例如桃園市政府擬向財政部爭取分年緩漲措施,台中市政府擬延長土地重劃後之地價稅優惠期等措施,筆者反對這種行政退縮的作為,以下幾點看法供各界討論:

一、就課稅公平性而言,我國地方政府在地價稅的課徵上,已有考慮自用住宅的優惠措施。目前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一○四年度全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地價稅,稅收大約僅四十五.五二億元,占當年度全年地價稅總額七○二.八一億元的六.四五%,這些自用住宅者是普羅大眾的老百姓,其所繳交的地價稅並不高。但是,其他持有大筆一般土地,或是有營業行為而不符合自用資格,因(非自用住宅)土地持有而獲益者,由於公告地價調漲而繳交較多地價稅,本就合理,地方政府若再次退縮,實為不公平。

二、若論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各地方政府往往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有意見,中央政府在設計補助款制度與統籌稅款分配方式上,確實應該適度考量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或租稅努力的情況。但是,對於地方政府抱怨取得自籌稅基的開拓有困難,其真正原因在於不願意以增稅來得罪選民,卻也因此錯失提高稅基的時機,無法有效開拓自主財源。此次地方政府不畏對高資產族提高財產稅,對有錢與權者,勇於提高地價稅的課徵,實可讓自籌財源增加,一般百姓實應給予地方政府主政者支持與鼓勵,而不應該加以苛責。

三、地價稅屬不動產持有稅性質,對於非自用者給予較高的財產稅課徵,而不動產價值的增值並非來自於地主的努力,係整體社會經濟發展與政府的穩定公共建設所成,基於應益課稅原則,因持有不動產價值增值而有獲益者,本應繳交合理的稅額給政府,實不該對於繳交地價稅而發動抗爭。若不肯繳交合理地價稅,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持有過多的土地資產進行炒作。(作者分別為逢甲大學財稅學系系主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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