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刪七天國假 增年假、特休假

◎ 吳清賓

勞動部為了推動週休二日而刪掉既有的七天國定假日,雖然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但民進黨以儘速清理戰場的心態處理七天國假,應該更為審慎,否則恐會引發勞團的激烈抗爭。

一例一休加上休息日加班的配套辦法,是一種進步的作法,進而考慮增修勞基法對新進勞工給三天的特別休假,值得肯定。但這些作為跟取消七天國定假日不應該混為一談。

台灣勞工的工時過長,取消七天國定假日將更形爆肝,依據主計總處的報告,台灣勞工的年工時(二一四○小時)比韓國長( 二○九○小時),比新加坡(二四○二小時)、香港(二三九二小時)短,但他們的薪資至少是台灣的二倍,韓國的基本工資更高達四萬二千元。台灣勞務的對價關係(付出勞力與獲得報酬)嚴重不對稱,不僅資本家該反省,歷來執政者難道不感到愧疚?

勞資關係牽涉到勞、資、政三者的互動,勞資協商、政府政策的制定,要讓各方都感到滿意確實很難,但讓雙方「雖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是最高境界,更是執政者的職責與智慧的展現。

不可諱言,七天國定假日的名稱有些的確值得商榷,執政者可以考慮在刪除七天國假的同時,責由內政部重新通盤檢討放假日的訂定。筆者建議增加放假日:

一、正月初四(依民間一般習俗,農曆正月初五才開工)。

二、每逢週二、週四國定假日,則週一、週五以特別休假日放假,不用另外補上班(每年約二至三日,連續放假四天,可以促進國人的旅遊活動,刺激消費)。

三、增修勞基法第卅八條新進勞工第一年即給三天特別休假。

在勞資關係的領域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關重要,而勞工團體捍衛勞工權益亦是天經地義,相關部會應善盡職責,提供長官適切又能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又勞動部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閒事,國定假日的訂定屬內政部的職責,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廿三條給刪了吧!

最後,勞資雙方火車對撞、執政者硬幹,在三方都互不退讓的狀況下,身為台灣的一份子誰都不樂見。執政者一定要體認台灣勞工工時過長、爆肝的事實,要誠懇面對如何解決此一爭議,此案院會三讀通過後,台灣勞工恐將永無翻身之日,不可不慎。(作者曾任高雄市勞工局長、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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