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官官相護,黨黨相攻

胡文輝

特別費真「特別」,在政院大官「實質補貼」、「歷史共業」說法下,這筆錢變成政府首長的補貼,形同「變相加薪」,他們拿了錢卻很「委屈」,因為這是「意外的陷阱」,他們承擔了「歷史共業」。

官字兩個口,黑白都由他們講,行政院、法務部、主計處、台北市政府,為了幫特別費涉違法解套,各自講了一大套,都在為「公款私用」找理由,這算哪門子的道理!

審計部官員曾說,特別費是公款,公款有剩要繳回,這是「常識」,但法務部長施茂林口中,沒用完的特別費,「慣例」上無需繳回,這種說法顯然不符「常識」,難道因為領特別費的都是「長」字官,就「常識大破壞」?

實質補貼說、歷史共業說,是否表示行政院的「刑事政策」,要修法從新從寬,對首長涉特別費案「行政大赦」?對首長涉貪如此特別待遇,法律公平何在?何以杜悠悠眾口?

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捐款說,更一變再三變,一再搞公布「捐款」把戲,築防火牆,放煙幕彈,無非為了自己把特別費當薪水、公款私用解套脫責而已。

行政院長、法務部長說法的政治效應則已發酵,馬團隊立即引為解套依據,泛藍陣營還又立即補上一刀,要切割國務機要費與市長特別費,即馬可脫責扁不能,真個是官官相護,黨黨相攻!

目前各級政府首長的特別費,一年預算約十二億元,領取的官約六千五百多人,套用蘇揆的說法,這些首長都在「意外的陷阱」中,背負「歷史的共業」,這種說法如成立,這種好康的陷阱、共業,恐怕官官都想跳,人人搶著承擔。

法律就是法律,公款私用就是違法,彰彰明甚,不會因很多官違法,法律就不見了,更不會因為大官們開口,公款就變私款!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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