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清潔隊員與關廠工人

◎ 詹晉鑒

報載台北市政府為了追討清潔獎金,而向台北地院提訴,致使同樣受領獎金的清潔隊員,竟有部份不必繳回、部份應繳回獎金的結果。

原來在十九年前,有一批清潔隊員因職務變更需轉調內勤,但因內勤人員無領取六千元清潔獎金的資格,故遲未首肯,時任市長的陳水扁於是同意續發,此事方才落幕。詎料時隔七年,因為收到監察院糾正,提起行政訴訟未果的台北市政府,竟又在二○一二年八月,將受領獎金的一二二名清潔隊員分為四案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定讞案,出現十一名清潔隊員不必歸還獎金、四十四名要歸還的歧異結果。

看到這則消息,各位是不是覺得有種「既視感」呢?似乎同樣也在二○一六年六月爆發的華隆案,跟此案的過程相同,都是政府為了息事寧人解決爭議,先權宜地給予一筆金額,事後因監察院糾正,而翻臉不認人的提起民事訴訟追回款項。再細究,這兩件事情都是主管機關在政權更迭之後,收到了監察院的糾正文,為了能夠不背上前朝的「黑鍋」,於是不假思索的,把整件事情交由司法處理。

然而這些主管機關在下此決定的同時,卻忽略了他們的相對人,都只是社會中弱勢的一群,如同華隆案的工人,或是此次的清潔隊員。單這些案件中的金額以及定讞時須給付的利息,就可能已是這些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了!公務人員為了自己一時之利,而把問題丟給這些弱勢去解決,不無可議之處。

猶記得當年華隆案關廠工人抗爭得最為激烈時,曾發動臥軌抗爭,我還記得有許多人因為通勤被阻而開罵、咆哮甚至詛咒。或許政府對待這些弱勢的態度,猶如這些人一般冷漠吧。

幸好在有志之士奔走下,華隆案最終以勞動部不再上訴終結,然而若是非要訴諸臥軌等激烈抗爭手段,政府才能理解他們一紙訴狀要求的,可能是他們維持生活的微薄希望時,豈不令人可嘆!

眼下將有四十四名清潔隊員必須返還已受領的獎金加上遲延利息,恐將對他們的晚年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對照王又曾、陳由豪這些欠國家更多、傷國家更重的人,不啻是一種諷刺。(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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