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治魅舞 文化血拼

■曾韋禎

近來沸沸揚揚的馬英九市長特別費風波,也延燒文化界。為了解套,馬市長將八年來的一千五百萬元特別費捐給公益團體,未料「公款私捐」,引發一連串的質疑與爭議,馬市長只好改口,捐的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就是「捐款」。變來變去,讓人目不暇給。不過最令人吃驚的是,其中有筆款項竟然是捐給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事實上,市府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就將中山北路上蔡瑞月一手創建的「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指定為市定古蹟,但同年十月三十日蔡瑞月老師自澳洲返台的第二天,舞蹈研究社即遭無名火破壞,當時馬市長與即將上任的文化局長龍應台承諾「二年三階段完成重建」。然而,市府非但無法如期完成重建,推遲重建後的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未被大火燒毀的部分也遭破壞殆盡。

更為可議的是,市府逕行委外經營的招標文件,竟然摘除了「蔡瑞月」之名,將「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擅自改名為「台北舞蹈之家」,甚至遴選不具法人資格卻參與投標的「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理事擔任審查委員,讓其取得優先議約權,排除了「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事經媒體披露,文化局才坦承疏失,幾經廢標轉折,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終於取得議約權,並於二○○四年三月三十日展開議約作業。卻因為基金會所提「合作備忘錄」遭廖咸浩局長以不符市有財產法規為由拒絕。直到二○○五年蔡瑞月老師辭世至今,仍看不見「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的大門重新開啟。

台南出生、東京留學、台灣現代舞的先驅蔡瑞月,當年被國民黨政府囚在綠島三年;出獄後創辦了舞蹈社,一度因捷運施工險被拆除,幸好當時擔任市長的陳水扁堅持保留,得以倖存;馬市長上台後,表面上指定該舞蹈社為市定古蹟,卻在委外經營時拿掉她的名字;這次馬市長涉嫌貪瀆風波,再用「捐款」消費(shopping)了一次,成為躲避政治責任的利用對象。蔡老師地下有知,恐怕也不勝欷歔吧!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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