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反獨促統性侵無罪?

◎ 林玉真

馮滬祥因性侵菲傭案被判刑定讞後,發表一紙聲明喊冤。只是聲明內容的神邏輯,讓智識正常的社會大眾無法苟同。

首先,馮滬祥說他落得將入監服刑的下場,是拜民進黨政府以政治報復、司法迫害手段所賜。然而在扁政府執政時期的二○○五年,馮案被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因妨害性自主罪,處以四年有期徒刑。後來馬政府執政時期的二○○八年八月,高等法院對馮滬祥案於二審宣判時,仍維持原來的四年有期徒刑。此後重點是馮案不斷更審,擺盪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延宕迄今,終由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做出判決定讞,這本來就是司法程序的正常運作,不關民進黨政府的事。馮滬祥含血噴人的行徑,令人不齒。

再來,馮滬祥在聲明裡說,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還稱「將以從容就義的心情,為中國統一大業,樂於做此犧牲,並以此為榮」。為何一起司法案件,還能扯上統獨問題呢?那就得從馮滬祥的「變臉」事蹟探究了。在過去戒嚴時期所發生的「台大哲學系事件」裡,馮滬祥可是位以「反共」之名,發動對自由派學者整肅攻擊的國民黨職業學生。在台灣解嚴後,馮滬祥卻從「反共旗手」搖身一變,成為「親共先鋒」。由於他長年致力於「反獨促統」,因而屢獲中共嘉獎,在中國吃得很開。推想馮滬祥應是估計服刑完畢後,在台灣社會也混不下去了,只好將自己的官司案件硬扯到統獨問題上,藉此向中共表態效忠,指望將來還能去中國討點殘羹剩菜。 (作者為高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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