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指紋建檔 先立專法

■蘇友辰

戶籍法第八條第一、二項規定,政府可以要求人民按捺指印收錄者,限於「年滿十四歲請領國民身分證」時始得為之。今政府在七月一日起要全面換發身分證,係政府主動行政施為,並非國民主動要求「請領」。因此,政府利用全面換發身分證,一律強迫要求換發者按捺指紋,否則不發給身分證使用,於法顯有不合,人民當然可以抗拒。

如果主流民意是贊成建立全民指紋檔案,而立法院朝野也認為有此必要性,更不痛惜二十七億的花費,那就參照兼顧公益及保護隱私權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去氧核醣核酸(DNA)採樣條例」立法例,專案制定「全民指紋檔案法」,規定指紋檔案的採集、建檔與利用方法、範圍、限制,以及對竊取、竄改、毀損、洩漏者之罰則、損害賠償等救濟相關規定,讓全體國民放心全力配合,而避免發生「全民公敵」侵害人權的問題。(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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