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空間共用的社大經驗

◎ 謝國清

台中市社會局呂建德局長等昨日以「在地老化 從空間共用開始」為題投書,文中羅列四項關鍵問題之一為「學校與家長的配合意願」,筆者可以體會在「空間共用」的前提下,「學校與家長的配合意願」確實是非常的關鍵,然而在少子化的狀況下,要再利用學校所剩餘的空間,恐怕要跳脫「空間共用」的概念。

社區大學從一九九九年第一所成立後,至今已超過八十所社區大學,即長期與學校共用空間,因此社區大學與學校共用空間的經驗,遠比目前期待長照或托幼的朋友來得深刻,日前(九月二十日)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號召全國社區大學到立法院舉辦「送專法到立院」及「立法論壇」,其中一個重要訴求即是希望未來社區大學能有適合成人學習的專屬空間,我們在所草擬的專法中使用「指定或撥用」這個名詞,也就是我們試圖脫離空間共用的狀況。

對家長而言,學生的安全絕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去除家長的疑慮,一方面要避免共用的情形,一方面則需要與家長多互動,讓家長了解社區共同守護校園安全的重要性,在愈來愈理性與開放的社會,筆者認為家長絕對不會是阻力,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學校。

對學校而言,外來單位不但會增加學校的水電負擔(學校每年有一定額度),由於財產仍然屬於學校管理,因此雖稱為共用,但事實上,當外來單位需要針對校舍進行修繕維護時,學校就必須出面協助設計、招標、監工、驗收等繁複的工作,而在少子化的狀況下,學校人力本就已經捉襟見肘,現在又來一個會增加沉重負擔的外來單位,可想而知,也許因為一時的浪漫進駐校園,但久而久之卻成為學校的長期負擔,難怪學校會百般不肯釋出閒置空間。

因此,從社區大學十八年的經驗,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在盤點學校閒置空間時,同時讓閒置空間集中化,並訂定新的辦法將集中後的空間收回市府管理,再視需求撥給社區大學或社福等機構。當然,我們不可能在閒置空間與學校之間再築一道圍牆,所以與家長的互動及協助校園安全,仍然是必須持續努力的功課。

(作者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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