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槍出事 別只問責所長

◎ 李源瑞

報載「桃園警察槍殺女友後自戕現場」,事件發生後,有媒體把矛頭指向警察機關槍械管理不當,惟審視此事件,應屬個案,與管理無關。因為就目前領槍管理制度,只能管制警察依勤務項目需求領槍,無法管制並阻止有意自殺的警察領槍去自戕。

目前警察依據勤務項目不同,領用警槍,並由值班負責槍彈管理,各級主管人員清點管制,槍彈之管理以不遺失、不短缺及管制槍彈,避免不該領槍的時段有警察人員領槍為主要。

對有心理問題之員警,目前仍由各單位主官(所長及分局長)依個案判斷是否禁領槍械,但無法全面發現問題員警,建議警政署能在各警察局設置專責心理諮商師,並每半年辦理員警心理測驗,由專業心理諮商團隊分析,即時對有問題之同仁,先免配發警槍執勤至心理狀況正常為止。

問題員警領用槍械,可能演變成災難,需要一套良善機制審核、預防,否則光靠事後的懲處所長、副所長,只是治標不治本。衷心建議警政署長官能利用這次機會,改良目前的配槍審查制度,如此才能避免警察拿槍自戕的憾事再次發生,也將是保護警察與民眾安全最好的方式。

(作者現任警察,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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