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 處罰「違法」船東是漁業署「責任」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前往太平島宣揚「國」威的「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經塑造成「愛『國』英雄」,然因有違法之虞,漁業署發函「請」其說明,對此部分人士高喊:是秋後算帳,若政府予以處罰是「喪心病狂」。因此是否開罰,漁業署突然噤若寒蟬,囁嚅輕聲:「會從各方面考量,現在談什麼都言之過早,態度相當低調。」好像對方夠凶悍,漁業署不敢惹是生非?

假如今日太平島遭他國攻佔,則無庸「海吉利號」呼喊,政府本即該強烈捍衛主權;假如台灣漁船在太平島周邊兩百浬重疊海域內作業,遭他國執法船舶干擾,則無庸國人提醒,政府當然要竭盡一切保護漁民及海域權益。然事實是:在「海吉利號」率領船隊敲鑼打鼓前往太平島之際,無任何國家有侵害我太平島主權作為,無任何漁民在太平島周邊遭到他國騷擾,反而是僅有中國一再表示我國必須配合中國,以便和其他各國相對抗。

但綜合所有事實判斷海吉利號的紛紛擾擾:對台灣而言,「海吉利號」的行為既不是在為台灣護主權,也不是在為漁民爭權益,而是在替中國作先鋒。作何種先鋒?作逼迫新政府接受中國指揮,逼迫台灣必須選擇與民主聯盟相對抗,讓台灣在國際社會更加孤立的先鋒。整個活動目的很簡單:要台灣在經濟淪落成須靠中國臉色過日子後,連政治亦需完全交給中國來指揮。

而對「海吉利號」本身與其船東而言,該船是活魚運搬船,專營兩岸虱目魚搬運,除在台灣需申請執照外,亦需取得中國的搬運執照,因此跑去太平島無疑是向中國表態:渠等可以在台灣為「中國」搖旗吶喊,好似要中國特別關照,持續給予運搬特許。另外又因該船紀錄有所爭議,因此亦可藉由此次「愛『國』」行徑作門面,讓台灣漁業署未來「不敢不給」執照,否則就是「殺害忠良」,否則就是「秋後算帳」!

若船東個人為本身利益或政治信仰,在台灣為中國宣傳,替中國統戰,在民主法治國家下,渠等當然有權如此選擇,民主法治下本即需予以保障,因此在台灣有與中國相唱和的個人,宣揚「祖國」文治武功,好似台灣沒有中國就活不下去,在合法範圍內都要予以尊重,但必須注意,民主法治仍需在法律範圍內始可「為『匪』宣傳」,若逾越法律界線,違法恣為,政府就有義務必須發動國家懲罰權以保護國家法治,以維護國家尊嚴。而根據《漁船搬運養殖活魚管理辦法》:活魚運搬船作業許可期間不得從事特定漁業、漁船應依規定配置足額幹部船員、漁船搭載船員應依規定辦理受僱等等,「海吉利號」若有違法之虞,當然需要說明清楚,若真違法,自需予以處罰,不能因為「有人」撐腰,就可不加聞問,否則漁業署豈非怠忽職守?!

「海吉利號」是否違法?以及若真違法,則該等違法情節是否嚴重到必須撤照?此皆為事實問題,政府必須審慎調查與適用法規,不應濫權,更不得羅織。然亦不能因宣稱是「愛『國』」,就任其胡作非為。最低範圍內,政府必須明確告訴國人:要宣稱中國好,中國妙,並無不可;要配合中國,內外壓迫,亦無不可。但若恣意違法,則政府不僅要處罰,且需迅速果斷,要讓此輩知悉:台灣不僅是個民主國家,還是個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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