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恆煒專欄》馬英九騙騙騙

「你可以騙所有人於一時,可以騙部分的人於永遠,但是,不可能騙所有人於永遠。」看到馬英九爆發「特別費事件」,腦海中馬上浮現這段名言。

馬英九有沒有把「特別費」納入私囊?從目前展現的事證來看,恐怕馬腳不露也難。但是重創馬英九的不只是「特別費」個案,而是馬英九建構在「虛偽」上的「道德」形象頓時化為塵泥;套金聖嘆之言:「不亦快哉」,也符應「不是不報」的古話。重要參考點是,對照馬英九「污名化」陳水扁總統而刻意「神聖化」自己的言行,就更知道馬英九的「騙騙騙」與「變變變」了。

只要剪輯、臚列馬的說詞,馬英九的「變」與「騙」就全都露。七月二十八日馬英九強調自己的特別費只用在「公務上」。然而,八月二日卻改口,增加了「公益用途」,但明確的聲明「與私人費用分得很清楚」。這是馬一變;八月十二日,接受TVBS主播李四端專訪,再加添項目說,特別費用於「招待、餽贈、犒賞以及與公務有關的一些慈善與公益」,這是馬二變;九月七日,接受中天平秀琳專訪,回應觀眾叩應,馬說特別費有「五種」用途云云,但在平秀琳追問下,馬又一改過去的說法,表示:「在同一個帳戶,挪用錢的時候,有時沒有辦法那麼清楚,這也是事實。」這是馬三變。等到侯寬仁檢察官約談之後,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坦承有「假發票」,但馬仍信誓旦旦沒有一分錢進私人口袋。這是馬四變。

用馬英九自己的話檢視馬英九,要質疑的是:到底特別費是不是全用於「公務」?如果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又與私帳混在一起,那麼如何證明與釐清沒有A錢?依馬「五種」用途說如「公益」、「餽贈」、「犒賞」、「慈善」、「公益」的說法,若有超過此五者,是不是就違反「特別費」用法?是不是有貪污之嫌?

固然,馬宣稱偵辦「特別費」的檢察官是他的「下屬」,而且馬又是侯寬仁檢察官二次婚禮的證婚人,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襲用馬英九對偵辦「國務機要費」的陳瑞仁檢察官所說,「若偵辦結果與社會心證有相當距離,可能造成社會不安」,而口出警告?

換句話說,只要用馬英九等藍色或紅軍陣營打「國務機要費」的手法打馬,一定達致「馬革裹屍」的地步。重點是,馬英九假象一層一層剝去,真相一點一點的呈現,「特別費」、「公積金」、「交通罰款」全一鍋煮。「黨國之子」的本色遂無所逃於天地間;這才是天理昭彰。

更有趣的是,「特別費」的「破案」像剝洋蔥,愈剝愈見核心,把國民黨「黨國」陰影整個戳穿。原來向陳總統開第一槍的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與國民黨「大老」吳伯雄是球友,而且發言人王永興等高幹在民進黨逼問下承認全是喝國民黨奶水的;現在「案發了」,證實王永興用「審計部」公權力替馬英九「特別費」的合法性打包票,是「黨同」,而捅「國務機要費」是「伐異」,黨國幽靈在「特別費」上現形。

不止於此,「特別費」的追索,還可以「觸類旁通」,原來馬英九的女兒馬唯中是美國籍。如果沒有「特別費」,恐怕國人永遠不知道二○○八年想進總統府的馬英九的子女是美國公民!國民黨的權貴竟全一個樣!

「特別費」還在發燒中,燒得馬英九「五蘊俱現」,這叫「現世報」。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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