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同一把尺量馬扁

不可大小眼

■ 廖經庭

馬英九因特支費發票有假報帳之嫌,遭到檢方約談,雖然馬英九指出自己事先並不知下屬使用其他發票報特支費,自認無罪,但在泛藍緊咬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疑雲之際,檢方千萬不可大小眼,該有什麼證據就辦到什麼程度。

先前陳水扁總統面臨國務機要費浮報疑問,檢察官陳瑞仁依舊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與其他相關人士。如今馬英九雖然勇敢承認市府團隊的錯誤,但他也有一套自己的說詞,即「事前毫不知情」,但單憑一句「毫不知情」便要檢方放過馬市長一「馬」嗎?

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千萬不能因人辦案,一切應該依法審判,有罪就應勇敢起訴,不然便應還給他人清白。檢方若能秉持公正原則處理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與馬市長的特支費案件,不因人而改變檢調原則,相信社會大眾會給予檢方百分之百的肯定。

(作者為國立中央大學學生)

沾到鍋了

■ 林正森

關於每月十七萬的特別費餘款與利息,到底如何處理?馬英九表示,全台灣六千五百位首長的特別費,使用方式都是一樣的,這分明就是為了「牽拖」做準備。如果被判有罪,那麼有六千五百位要陪葬。如果沒罪,一樣維持清廉的形象。

另外,馬小九的費用是否該由公費支出?如果不是,馬英九又為何退還?退還這個動作難道不是作賊心虛嗎?還有以犒賞名義支出的部分,有沒有作假核銷,下午道貌岸然地說,都依法行事;當天晚上則開記者會指出,有一名已調職的前承辦科員為了貪圖省事拿假發票核銷特別費,這些全與馬英九無關?

凡是有玷汙到他的清廉,就立即做切割、消毒,全是不沾鍋的反射動作。期盼檢調單位能以國務機要費之標準與行事作風,來公正偵辦此案。(作者為中山大學研究生)

監督不周?

■ 余哲彰

馬英九接受侯寬仁檢察官偵訊後不久,台北市政府官員余文坦承其四年來用假發票替馬英九的特支費報帳,而在台灣的政壇中引發了強烈的震撼。

然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對如此難堪的局面,馬英九竟然召開記者會,強調過去他都不知道,在他「主動發現」後,也已主動將余文移送法辦,並以其「監督不周」為由向社會道歉,將所有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身為行政首長的主要任務就是監督下屬依法行政,如果馬英九今天可以「監督不周」為由就把所有的責任都踢給下屬的話,若真的不幸讓他當上總統,哪天軍事將領統統都向中國投降時,馬英九難道也可以哭哭啼啼的說都是他「監督不周」,才造成下屬叛變嗎?(作者為公務員)

馬罩不住了

■ 許建榮

特支費問題,已報單據項目除了被立委踢爆馬英九用家庭生活開支核銷特支費外,高檢署查黑中心也聲明假發票是檢方自行過濾發票,絕非十四日晚間北市府記者會表示是市府自行發現。另外,在問題單據上,馬英九團隊更將責任全推給報帳的小職員,指稱其方便行事換用假發票等等。完全避談馬英九核銷的發票內容為何,也不談每月十七萬免單據直接匯入馬英九個人帳戶,累積迄今約一六○○萬元的特支費。

特支費發展迄今,某些媒體的表現更是有計畫的為馬英九個人形塑形象,不僅表示馬英九若貪污,全台沒有清官;而且十四日某晚報更以頭條報導馬英九全程站著應訊,企圖形塑馬的形象,但法院卻澄清馬英九是全程坐著應訊。(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跌下神壇

■ 張世賢

馬英九涉嫌蒐集假發票作帳,加上先前坦承每月將十七萬特支費直接匯入戶頭的醜聞,在目前的法規下已是既遂犯,處境實比阿扁更為難堪。

近年來藍軍拱為救世主的馬主席,在「國務機要費」一案見獵心喜、玩法縱容紅軍長期大鬧首都的馬市長,這次跌下神壇後很可能慘不忍睹。

醜事被踢爆後,照例把責任推給無辜的屬下,連自家帳戶的錢怎麼進來都一臉茫然的「不沾鍋」,大概當不起受人膜拜的神父了。(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欺騙社會

■ 李毅清

特別費問題,馬市長及李秘書長的說明根本是欺騙社會,因為:

一、用一張自己或別人的大額發票來頂替公家多張的小額發票,金額難相符。

二、依公家機關付款規定,小額可用零用金,大額用支票。發票互換,品名不同,廠商不同,如何付款?

三、大額發票除非刻意請廠商開立消耗品,否則有可能需要登錄財產,因而產生不登錄違法、要登錄卻無實物的窘境。

四、公物請購、公款支付有一定的程序,一張支出憑證上有請購人、出納、會計、驗收、總務、主管…等多人蓋章,實物與單據品名不同,如何通過驗收這一關?又怎可能胡搞多年不被發現?(作者為退休教師)

偽造文書

■ 黃世興

以假發票報帳,馬英九諉稱係市府承辦員個人的瑕疵行為,以大額發票替代小額發票來報帳,是有觸犯刑法第二一四條偽造文書罪之嫌。唯該法條須以偽造文書之事實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論斷基礎。馬英九當然會辯稱他依法行政,沒有貪污,金額亦未溢領,不會損害到公眾或他人,致無偽造文書之罪嫌。

但,何以承辦員會「主動」拿大額發票「充當」小額發票報帳?合理的懷疑是:是否因持有之發票金額已超過特別費應有單據規定的十七萬,剩下的發票不用報了,這樣就可挑大額的來報,方便省事,反正特別費另一半十七萬是不用單據的,正可納入私人帳戶之中?若是,特別費「飽入私囊」,而非用在公益,此部份除涉及貪污外,因造成公帑私用之損害,難逃偽造文書之罪嫌;更何況公務員以假發票報帳即已構成對國家典章制度之「損害」,能說不是「偽造文書」嗎?願檢調加緊偵辦,給國人一個公平的交代。(作者為民間企業負責人)

比照下台

■ 黃福成

馬英九以超高標準來檢驗阿扁,在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阿扁貪污的情形之下,一而再、再而三地發動罷免阿扁,要阿扁立即下台。現在馬英九自己的特別費卻以假發票來報帳,已經涉及偽造文書及貪瀆罪嫌。

在此,我們同樣以馬英九用超高標準檢驗阿扁的方式來要求馬英九立即下台。馬英九不要再裝可憐、裝無辜了,絕對要像個男人,敢做敢當,趕快辭掉台北市長吧!

(作者為外務員)

起訴就退選

■ 張家倫

馬市長打扁可以說是不遺餘力,為了深藍的選票,居然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拉扁下台,他更說國務機要費爭議是人民觀感的問題,不是單就司法觀點所能解決的,且總統應以最高道德標準做人民的表率,所以阿扁說謊、吳淑珍的一三二萬鑽戒說不清就得下台,因為這是誠信問題!

相同的,如果阿扁應該為誠信問題下台,那麼台灣人民今天就應以同樣的道德標準要求馬英九這位藍軍二○○八準總統候選人,若特支費案遭檢調起訴,應比照國務機要費案的規格辦理,馬市長應立即宣布放棄角逐二○○八!因為在台灣被起訴的人是沒資格當總統的,這不也是泛藍為阿扁所定下的最高道德標準嗎?(作者為工廠助管師)

請問審計長

■ 陳國恭

馬英九終於因特支費的問題被約談了,當大家都在關注時,北市府昨晚卻自爆有承辦人員以假發票報帳情事,令大家當場傻眼。

我們不知市府此舉是否因怕檢調方面深查而被發現,面子難看所作的斷尾求生法。但之前審計處不是說已查過了,一切OK?難道這些官員說謊、瀆職,希望相關人員給個說法,也希望檢調單位能另案偵查。

(作者為業務經理)

睜眼說瞎話

■ 篤實農

十四日下午北市府秘書處召開記者會,說明余姓承辦人有報假帳情事,而且連續三年發票收據約三千多張、金額達八、九十萬元,證明審計部之前說的是大謊話,竟然庇護馬英九貪瀆,現在內容已曝光,要如何自圓其說?在此期盼檢調單位速將審計長及發言人王永興等二人以包庇貪瀆之嫌,比照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標準迅速傳訊查辦,給社會大眾一個正確、公平、公正的交代,以昭公信。(作者業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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