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個DJ看文化部補助案

附表附表

◎ 陳立書

呈現在媒體上的流行音樂:華服、炫光、舞台、掌聲還有麥克風。

但,身為流行音樂電台DJ,這十幾年來看過許多歌手的浮沉及唱片公司的興衰,流行音樂產業的真實剪影卻是:找伯樂、找機會、找資源、找錢。

嚴格來說,若以所有「以唱歌為業」的人來算,那些常曝光於媒體的歌手,其實是相對極少數的一群。更多的是簽了約等機會的歌手、街頭藝人、民歌(pub)駐唱歌手和跑場接活動的人。

文化部日前公布一○五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補助名單,一共有五個案子通過審查得到補助款項(如附表)。

首先,文化部不願透露審查委員名單,政府補助案過程不夠透明,已經是第一個可以質疑之處。再者,動輒四百、五百、七百,甚至八百萬的補助,這麼龐大的金額放在一個商業性質的展覽(演唱會)中,得到補助款的公司再收取門票獲利,這樣的資源分配並不恰當,整個審查、通過、策展成果的所有過程,更是有待嚴格檢視。

不能拿表演者開刀,因為是其公司企劃送上去審查的。但是,若審查委員了解流行音樂產業,就更該從現實情況多加評估,再行通過補助必要與否。

得到補助款項的這些人氣歌手(團體)所隸屬公司,光是靠著各大商業演出便是荷包滿滿。在如此口袋深的情況下,又能得到大額補助款,這不就是擺明著「大者恆大」的概念?

審查委員真從現實面去觀察、思考嗎?還是這一切只是在比誰更會寫企劃書?

相信文化部想提振產業的初衷,但調整方向及做法則實為必要:

一、審查委員名單以及流程透明化。

二、審查補助標準更應該就實際面去考量,例如申請文件所屬公司實質的收益、其表演者是否已具一定規模的市場價值。畢竟錦上添花的誰都可,但我們更需要雪中送炭,鼓勵有潛力的新秀或作品。

三、檢驗策展之後的相關成果,不讓申請表上的美麗文字和實際展出的成果,成為互不交集的兩條平行線。

有才華的人太多,真的擁有資源的卻太少。政府若真有心提振流行影視產業,除了看到辦公室裡美美的企劃書之外,審查過程透明化,以及更有建樹性的補助方案,才能讓有潛力的小苗長成大樹。

(作者為好事聯播網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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