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一忠
國道收費員抗爭事件落幕,結果是遠通只付二億,政府慷慨付錢四億,讓人想不通?
遠通先前承諾將吸收全數收費員,但一再跳票,高公局檢核認定違約,共處四五○萬元罰款,但遠通拒繳,政府卻沒辦法。
立院一○二年決議,遠通答應沒裝eTag的用路人,一○三年七月過路費可打九折,承諾卻跳票。遠通稱立院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無法律拘束力,無須依照決議是合法的,可見遠通的詭辯。
一○三年遠通電收表示,新系統將開發完成,待測試後沒問題才會上路,但是沒有時程表,且開發新系統不在合約範圍,費用將向高公局請款,不知高公局付了沒?
闢建高速公路用的是全民納稅錢,遠通是既得利益者;開發新系統,為實踐承諾和民眾安全,為必要的營運投資,怎會由高公局負擔呢?一副吃定政府的態度,叫人無法苟同。
eTag上路後出包連連,一連串的烏龍扣款,早就為人詬病。遠通四億多的違約金不繳,還大剌剌告訴用路人,如果不滿意「喜歡退你就退」,狂妄口氣可見一斑。
收費站拆除之後,遠通成了獨門生意,政府卻任其予取予求;新系統上路,費用要高公局支付,還要替遠通催繳用路人欠款,政府一味低下,連撤照都不能,任由遠通宰割,莫怪民怨不斷。
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安置收費員一再食言,至新政府上台才解決,可見一點誠意都沒有。遠通是私人企業,自己闖下的禍,補貼費居然要政府平攤,這是什麼道理?要求遠通全數支付,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
(作者為南華大學宗教研究所碩士)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