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貿然開放金融業登陸勢必重創台灣

立法院前天初審通過修正台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金融業前往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從禁止制改為許可制,且將許可機關由財政部轉為行政院金管會。儘管此一修法只經委員會初審,距二、三讀仍有一定程序,惟以修正案明顯違反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且可能為台灣經濟金融帶來極大危機,主導的泛藍立委應受嚴厲譴責。

一如前此的西進中國論調,九日提案開放金融業登陸者所著眼的,仍只是所謂的商機。由於中國當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今年底全面對外開放金融業,台灣在立院泛藍政黨「逢中必迎」的意識形態主導,加上若干金融業者只圖個體利益,遂以避免坐失西進中國市場機會為由,在國會強行通過此一修正案。然而,台灣開放對中國投資多年的經驗顯示,只求西進而未有效管理,其結果必定傷害整體經濟,亦將陷台灣於險境。尤其金融業是特許事業,業務涉及廣大民眾的財產及權益,中國金融業又是風險極大的部門,在相關配合措施完成建構之前貿然開放西進,將嚴重傷害台灣經濟金融穩定及國家利益。無怪乎有識之士痛批立院委員會九日此舉,是亡國立法,相關條文為賣台條款。開放金融業登陸,必須審慎,吾人只要回顧今年七月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的共同意見,即可看出。由各方參與的經續會,幾經折衝之後有關金融業西進的共識強調:須在建立金融監理機制並做好防火牆的情況,循序推動兩岸金融往來,包括以確保國家主權及安全為前提,由雙方政府進行對等協商並簽署協議,建立兩岸金融監理制度。如今立院在委員會的階段,由當初曾參與經續會的泛藍立委主導推動修法,不啻推翻經續會共識,政治人物的欠缺誠信,出爾反爾,竟是這副德性,誠令人不齒。

從實務說,開放金融業西進須建好防火牆,是由於金融業從國內收受公眾存款及資金,如中國分行經營不善,發生擠兌或金融風波,衍生後果將衝擊母行及在台灣存款人權益,進而影響國內金融體系安定。換言之,金融業西進若風險不能有所區隔,一旦經營發生狀況,必然禍及台灣。更重要的是,金融機構須講求公司治理,並接受有效的金融監理,此為特許事業所應遵循。然而,有如陸委會所指出,中國會計財報制度不完善,資訊透明度不足,企業經營風險難以掌控,一旦開放而無法有效監理,其衍生風險至為明顯。只是台海兩岸至今由於中國不願對等協商,未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對金融業投資中國的有效監理制度乃付之闕如。我們誠不知,在這種監理制度尚未齊備的情況,泛藍立委強推金融業西進,安的是什麼心?

除了金融風險立即而明顯提高,貿然開放金融業西進還可能有嚴重的經濟負面效應。首先是資金的排擠作用。統計顯示,在中國的台商至少八萬多家,投資金額在一千八百億到二千八百億美元之間,其所需週轉資金遠非台灣的銀行所能承擔,加上國際清算銀行(BIS)明確規定,銀行貸放有其一定限制,則對中國的貸放必將排擠銀行業在台灣的融資供應。其次,融資排擠將不利企業根留台灣,即令政府訂定對中國貸放成數,未來亦不免重蹈上市上櫃公司投資中國四十%限制面臨不斷提高壓力的覆轍,後患無窮。

儘管在諸多相關機制尚未建立之前,開放金融業西進中國必將為台灣金融經濟帶來禍患,泛藍立委卻仍執意推動,相對照於軍購案為國家建構自衛武力所必需,同一陣營立委卻百般阻撓。有在野陣營及立委如此,台灣人民再不睜亮眼睛加以反制,亡國立法或惡質抵制不斷上演,台灣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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