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論政〉太平島是礁?台灣不是國?

◎ 陳頂新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下稱「海牙法院」)對南海之仲裁判斷出爐至今已滿一週,國人對於仲裁判斷之議論焦點,也從「太平島(雖太平島已被海牙法院判定為是「礁」,惟基於行文習慣,筆者仍先以「島」稱之)是島或是礁?」轉而關注「台灣國格是否被矮化?」如此轉變堪稱正確。蓋以海牙法院之仲裁判斷,對我國最大之影響並非太平島從島變成礁,而是再一次對國際宣示了台灣只是中國之一部分。

當海牙法院將太平島判定為「礁」時,諸多國人固然震驚、憤慨,然而,國人冷靜沉澱後,更該清楚的認知到一個殘酷的現實:思辨議題不該過於「想當然耳」,而應審視議題場域並依循場域話語規則謹慎判斷。太平島的定性如此;台灣的國家地位更是如此。

太平島。(路透)太平島。(路透)

基本上,「太平島是島」不過是多數台灣人被教育的後設既定印象,鮮少有人認真去檢視其是否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第121條第1項及第3項之要件。現今,「海牙法院」將《公約》第121條第3項之要件闡釋為:「必須在自然狀態下,能夠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即使不滿意海牙法院的此番闡釋結論,然此畢竟是五位不同國籍之資深法官依循程序對「公約」文義所為之闡釋,亦難以指摘渠等闡釋有違反《公約》(例如姜皇池教授雖然認為:「仲裁庭判決太平島為礁一事,是採取國際法中對於島礁最嚴格的解釋」,卻也未表示海牙法院的闡釋結論有違法。畢竟,依《公約》之規定而設立之海牙法院,本來就有得以解釋公約之權力)。

重要的是,當一國際爭端解決機構下了如此之判斷,可以預期多數國家將亦持相同之認定(至今,美國、日本與越南等國都明確表示呼籲當事國應當接受此一仲裁判斷),此時國人縱使百般不願,盱衡我國國力及國際現實,恐怕只能認份接受。

國人「想當然耳」的盲點,同樣發生在台灣國家地位之議題上。根據新台灣國策智庫2016年的最新民調顯示,有74.4%民眾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惟其中有多少人檢視過《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中國家之要件台灣是否確實符合?

已有諸多國際法之權威(例如James CrawfordA. V. Lowe等教授)清楚表示,台灣從未宣布要脫離於中國之外,因此並非一個國家;曾擔任國際法院法官長達27年的小田滋亦認為,台灣必須從中華民國、國民黨獨立出來,且當此必要性被更多的民眾明白,深入人心,才有機會讓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

我國學者宋承恩亦表示:「從台灣自己的實踐觀察,台灣從未主張自己在法律上是個獨立於中國的國家。此乃國際法學者向來之通說見解。」。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黃居正教授也認為:「台灣雖然目前滿足了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政府三個要件,但在『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要件,台灣並無法具備,現在常有人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國際法的觀點,這個說法需要被批判,台灣事實上是「實體」,絕對不會是國家。」

台灣憲法學會許慶雄理事長也同樣提醒,台灣如果再以「中華民國」自我定位,就必須隨時面臨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併吞的危機。

綜上所述,這次海牙法院的仲裁判斷中,一律稱台灣為「中國的台灣當局」(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除了驗證上述學者之觀點正確,且再一次反映了國際現實外,對於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之國人,是非常應該警醒的暮鼓晨鐘。若不及早揚棄中華民國的法統框架,或許有朝一日,台灣一夕之間將被國際機構公開判定並非國家而只是中國的一部分,屆時,可就為時已晚、欲哭無淚了!

(作者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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