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登島不如參加仲裁

◎ 黃帝穎

中菲的南海仲裁結果,否定了我國太平島的「島嶼」地位,朝野無法接受,對此馬前總統昨天呼籲蔡總統登太平島,但登島真有助太平島地位嗎?馬英九總統任內曾到太平島宣示主權,卻未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仲裁庭申請參加仲裁,馬雖號稱國際法博士,竟未依國際法之正當程序維護國權,其心令人費解。

前總統馬英九登太平島。(軍聞社提供)

南海仲裁雖為菲律賓提起,以中國為相對人,但當馬前總統知悉仲裁範圍可能影響我國太平島時,即應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仲裁庭申請參加仲裁,而不是只到太平島喊話,卻不循國際法之正當程序維護國權。事實上,當前國際仲裁發展之理論及實務,利害關係人申請參加仲裁應予准許,馬任內卻不思正途。

舉例而言,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廿二條第二款規定:「僅在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者,准予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第三人作為當事人加入仲裁」;荷蘭仲裁法規定,第三人請求參加仲裁者,應以書面提出,經已繫屬之當事人同意,並經仲裁庭許可,第三人即為仲裁程序之當事人。

我國的仲裁法也順應國際仲裁理論的發展,承認第三人參加仲裁,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七號民事判決揭示「依仲裁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聲請為仲裁參加…自應受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前段、第六十三條前段關於參加訴訟效力之拘束」。

此次南海仲裁,所根據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仲裁」之第五條程序部分規定,「仲裁法庭應確立自己之程序,確保爭端任何一方均有陳述意見和提出充分主張之機會。」並未明文排除第三人參加仲裁之可能,但馬前總統卻未循國際法之正當程序維護太平島,致仲裁庭毫無我國官方之意見或主張得以審酌,最終發生不利仲裁結果。馬的登島,顯不如參加仲裁。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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