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回應〈好節目 才能振興電視語言與文化〉

◎ 潘惠華

馮建三老師投書〈好節目 才能振興電視語言及文化〉,基於「當仁不讓於師」的古訓,敬陳如下:

當前台語新聞的製播,係僅將原國語發音的旁白改以台語配音播出而已,於是而有在語音方面,將「公益」與「公義」混淆;在語詞方面將「庇蔭」錯誤轉為台語「庇佑」,而非詞義相當的「致蔭(tì-ìm)」…等現象,此乃是由於國民黨政權長久實施強勢國語教育,造成多數台語新聞播報員以「國語」做為思考語言,以至於欲以國語新聞稿轉換為台語播音時,常受國語的制約,或以國語做為語言轉換的中介所致。因此,倘若只是將「各種影音作品」採用母語「配音」,以此做為復振母語及文化的便宜措施,反而衍生母語語音及詞彙的破壞。又,縱使現有各電視台同意播出含台語在內的適當比例之各族群語言,卻可能因為配音員語言專業能力之不足,必然發生前揭的種種現象,而無法達成復振母語的目標。

再者,「國語」長期挾著政治的庇蔭,其在電視媒體的獨霸地位,乃是其他族群無法取代或媲比,然而各族群公平地使用傳播媒體的實踐與健全的傳媒,乃是建構尊重族群平等的民主國家必備要件。準此,當前台灣族群平等的社會建構已趨成形,傳播工作語類也勢必得要兼顧各族群的語言;而傳播工具的目的除應傳達信息內容外,還應注重信息接收者的文化情境共鳴,達成社會語言文化教育的使命。

職是之故,公共電視台語台實有開闢的必要,提供以「台語」思維,專業製播優質多元的台語節目之大環境,是推展台語的大教室,將有助於年輕族群的學習與廣泛使用,從而提升台語語言位階與活力。

筆者以為,台語台對於台語保存、發展及推廣的影響力,絕不遜於學術機構與民間的台語、文研究及母語運動,乃至官方的體制教育;並能維護七十三.三%台語族群,公平使用傳播媒體的權益,落實建構「任何人都享有完全的權利與自由」的語言傳播平權。倘能如此,台語的復健與台灣本土情感的育成,或者可以覘之矣!

(作者曾任台語新聞播報員,台灣師範大學台文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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