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官的天秤

國務機要費的性質是什麼?在檢方偵結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後,成了矚目焦點並引發極大爭議,未來法官如何認定,恐將關係判決結果,影響重大。

這筆經費的「性質」,就政治面,藍綠立場不同,看法兩極,藍軍認為,阿扁總統及吳淑珍涉及A國務機要費,綠軍民進黨則認為,錢沒有流進私人口袋,只是程序瑕疵。

就行政面,審計部與主計處對國務機要費看法也南轅北轍,主計處認為,國務機要費的預算編列及支用,具機密、機要、特別費性質,部分可比照特別費,以領據報銷;審計部則不認同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性質,核銷必須有原始單據。

就歷史面,國務機要費幾十年來都「妾身未明」,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部分支出即不以單據核銷,審計部也同意;相關法規並未變動,為何民進黨執政後不行?

就現實面,依法規,首長特別費也應用於「公務支出」,而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之半每月十七萬元,轉帳直接入私人帳戶,檢方也應依偵查國務機要費案標準,查個清楚明白,如涉貪瀆則訴究,無則還其清白。

就司法面,法院審理時,國務機要費性質可能成為是否構成貪污罪責的重要參據,也關係總統是否被判「政治死刑」,法官審判獨立,標準必須如天秤般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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