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保全員的84-1哀怨

◎ 劉靜穆

我是一個保全員(實際上是大廈管理員,年屆六十能保全誰啊?)繭窩在一個沒有冷氣、不到兩坪的小室裡,每天當班十二小時,每月輪休假六天(大月工時三百小時,小月二八八小時,一年休假七十二天,如有請假,當日不計薪),月薪兩萬九(兩年前兩萬七,每月休假五天),除勞健保外,另有六%的退休提撥金(按基本工資兩萬零八元計算),年節獎金各三百元。

我由保全公司派駐大樓已逾三年半,沒有休過年假(向公司申請,公司不置可否),我們是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也就是所謂責任制)的被剝削者。小英總統認為華航空服員的罷工是「忍無可忍」,那我們就是「奴性不改」了?如果我向勞動局檢舉,我將如何在這行業活下去?我不忍下來,還能如何?

八十四條之一的規範:勞資契約(主要是工時協議,勞方不簽就別想幹)由主管機關核備,請問有哪件不是「只備不核」(變成備查)?主管機關有主動審核過?八十四之一就是給資本家開後門,保全員不能一天三班制(八小時一班)?難道週休二日一定要週六、週日,不能輪休其他二日?這不是剝削,何謂剝削?國會袞袞諸公(或勞工團體),有誰為我們說過話?評過理?

國民黨本來就是資本家的保護者,希望小英政府不是另一個「新階級」。

(作者為保全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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