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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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聰明

高檢署查黑中心調北檢檢察官陳瑞仁偵結國務機要費,從友人處下載整篇起訴書,詳細閱覽,覺得如鯁在喉。

多年前某赫赫有名的羅姓立委涉及十二件案件,也是高檢署查黑中心包括陳瑞仁在內的三名檢察官所偵辦,但至今只有兩件判有罪,還都上訴到最高法院中。在一審時,法官准律師們拷貝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的偵訊錄影帶,將錄音全部翻成文字,赫然發現連檢察官都在指導作筆錄,筆錄上所載與被訊問人之答話竟然南轅北轍。所以,法官改依真實譯文作為該次訊問筆錄。

再談這次的國務機要費案,舉其中第壹項成立貪污與偽造文書部分第六小項吳淑珍提出申請部分,陳檢在認定中舉政經訪視、犒賞都有具領取據,並稱陳水扁及吳淑珍稱受贈對象不記得,即認定無法說出任何具體姓名,故稱「吳淑珍夫人親自購買物品取得發票所申領之國務機要費,應不得排除在貪污所得之外」。這種說法如果成立,就表示陳水扁或吳淑珍在六年多,從來都沒有送過外賓夫人或女性國際人士禮物,常識上似乎說不通。致贈時不至於要求對方寫領據吧?

簡單說,起訴書充斥「沒說清楚,所以錢是污了」的看法,筆者不以為然。查黑中心神話,似乎也應解構。(作者現職律師,曾任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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