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食品與藥品監管模式的選擇 專業分工是未來關鍵

◎黃金舜

目前學界與業界普遍認為,食品與藥品的監管應分屬不同專業領域,以提升專業性與效率性。台灣現行的食品與藥品合併管理模式已暴露出諸多問題,特別是在面臨藥品監管專業性不足與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雙重挑戰下,改革已勢在必行。藥品監管以臨床療效與安全性為核心,需仰賴高度專業的藥學知識;食品監管則側重於營養、衛生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由於兩者需求本質不同,合併管理模式難以同時兼顧其專業的深度與廣度。


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為例,採用合併管理模式。(美聯檔案照)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為例,採用合併管理模式。(美聯檔案照)

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為例,其採用合併管理模式,雖在食品添加劑與藥物成分的風險評估上有資源共享的協同效應,但食品與藥品監管重點不同,資源分配經常向食品傾斜,導致藥品監管效能受限。此外,統一政策下的行政負擔亦影響整體效率。

相較之下,歐盟多數國家則採分開管理模式,設立獨立的專業機構,分別負責食品與藥品監管。食品監管聚焦於衛生、安全與標示,而藥品監管則專注於新藥開發、上市審批與用藥安全。

在台灣,合併管理模式面臨食安事件頻發挑戰,例如蘇丹紅等案件。圖為雲林縣衛生局及食藥署人員稽查情形。(雲林地檢署提供)在台灣,合併管理模式面臨食安事件頻發挑戰,例如蘇丹紅等案件。圖為雲林縣衛生局及食藥署人員稽查情形。(雲林地檢署提供)

在台灣,合併管理模式已面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挑戰,例如餿水油、蘇丹紅等案件,顯示現行架構在專業分工與效能上的不足。歷任食藥署署長多具有藥學背景,雖在藥品監管上具專業領導能力,但因食品安全事件頻繁成為輿論焦點,食品監管團隊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亟待提升。因此,未來應以藥學專家為核心領導食藥署,確保藥品監管的專業性,同時加強食品監管的獨立性,合理分配資源,並逐步評估分開管理的可行性。

藥品監管是保障民眾健康的基石,應優先確保其專業領域的完整性與高效運作。設立獨立的食品安全機構,不僅能專注應對食品領域的挑戰,亦可減輕食藥署的行政負擔,使其更專注於藥品監管。我相信,透過專業分工,台灣能建立更完善的食品與藥品監管體系,回應民眾對食品安全與藥品效能的期待,同時提升國際競爭力與社會信任,為公共健康與產業發展創造雙贏的局面。

(作者為總統府國策顧問暨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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