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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萬顆月餅遭棄單,網購月餅不去拿會犯罪嗎?

月餅屬於食品,有效期日只有短短五天,如果是有人惡意不去拿,在刑事責任上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不過必須要有「損害他人」意圖才能成立,單純忘記去拿則不會成立。

◎法操司想傳媒

中秋節前夕,有不少機關團體和民眾在大批採購月餅送禮。但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在台東卻發生有人訂了1萬顆的綠豆椪月餅要送禮,市價大約50萬元,結果廠商製作好了卻被對方棄單,最後廠商只好這批月餅放上網路用低價10元1顆出售,幸好有民意代表和鄉公所出面購買,很快就賣光。

圖為月餅示意圖。(freepik.com)圖為月餅示意圖。(freepik.com)

網購月餅不去拿,在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

月餅屬於食品,有效期日只有短短五天,如果是有人惡意不去拿,在刑事責任上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不過必須要有「損害他人」意圖才能成立,單純忘記去拿則不會成立。刑法第 355 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而在民事上會有債務不履行的給付遲延問題,依照民法第227條,店家可以就遲延期間的損害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 227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第一條)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第二條)」

如果因為棄單造成食品壞掉、包裝運輸成本上的浪費,也可以主張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來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新聞中買家已付訂金仍棄單,依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好在經過大家的幫忙,廠商的一萬顆月餅很快就賣完了。法操也要提醒各位,除非是購物平台有規定不取貨可以直接退貨外,訂購食品或是訂製類的商品記得要去取貨,否則除了店家會血本無歸外,自己也很有可能會有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萬顆月餅遭棄單,網購月餅不去拿會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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