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夢蝶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中廣股權賣給榮麗公司時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非黨產會主張的賣給趙少康代表的好聽等四家公司才脫離,判黨產會敗訴。對此,筆者有不同的看法,謹就法規面分析如下:
中廣不服被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經提告,北高行8月26日判中廣勝訴,黨產會將提上訴。(資料照)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所稱「附隨組織」,係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或「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中投公司與趙少康代表的四家公司交易時,契約價金為五十七億元,最後被國民黨作價十億元之低價出售予趙少康,而這十億元,除趙少康分擔一億元外,其餘九億元還是用中廣本身的盈利,分期給付剩餘款項。換言之,趙少康總計支付十億元,就取得原本國民黨所實質控制且價值五十七億元的中廣。
如果張三繁殖一頭價值五十七萬元的牛,卻以十萬元賣給李四,則這頭牛的繁殖者還是張三,絕對不可能變成李四,且以不相當的價錢出售這頭牛亦是事實。反觀,中廣既然「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之後國民黨以不相當的對價出售中廣,不就是符合上述附隨組織之構成要件?
(作者為法務人員)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