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毒品危害,無所不在

◎吳佳南

新聞報導,六月香港兩名女童疑誤食父親放在檯面上的大麻糖後口吐白沫,昏迷送醫。無獨有偶,日前中部有一男子吸毒後睡著了,迷糊中將毒品放在茶几上,其四歲兒子因而誤食導致中毒,發生腦病變,喪失語言能力且肢體癱瘓,震驚社會。事實上,據法新社引用美國醫學期刊《小兒科》的研究指出,2017年美國只有八個州和華府合法開放娛樂用大麻,當年誤食大麻製品的五歲以下兒童人數僅略高於200例,到了2021年則暴增超過3050例,而這段期間,美國合法開放娛樂用大麻的州竟一口氣增加到十八個州。這些可食用大麻製品通常以糖果、餅乾、巧克力等外形販售,外觀很吸引兒童。

法務部為壓制大麻持續擴散,已要求檢察機關將查緝大麻列為重點工作。近來法務部又發現許多網紅發表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的言論,於是在本月九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大麻為我國列管之第二級毒品,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言論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法還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圖為2018年間,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曾捲入大麻爭議,於深夜在網路節目訪談上,被鏡頭捕捉到吸大麻菸的畫面。目前北檢也分「他字案」調查。(圖擷自YouTube)

不過,隨即有反對者質疑法務部上述新聞稿的內容箝制言論自由。反對者將行為人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的言論與討論大麻是否除罪化的言論混為一談,顯然對法務部前述新聞稿的內容有所誤解。討論大麻是否除罪化的言論固可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然而,行為人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的言論卻可能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的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本條之立法目的旨在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健康,可以說是為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難謂有違憲法第23條之規範意旨。況且,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見解,涉及使他人產生違法行為的言論,屬於低價值言論(low-value speech),政府並非不可對這種言論加以限制或處罰。新聞報導常見檢警調在種種不同的場所或交通工具內查獲製造包裝成糖果、餅乾、巧克力、點心或咖啡包的毒品。如前所述,就連民眾家中幼兒都免不了遭受毒品之危害,可見毒品危害,無所不在。法務部對毒品危害的新聞宣導,值得人民支持。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企業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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