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臺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結束後,下一步呢?

李圓恩

臺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於昨日舉行,參與者含括個位數議員、不確定是否有學者參與,公民團體與大量的重大汙染源企業。會議開始時,主席將條文全數唸了一遍,筆者第一次參與,但訝異於是否有其他方式取代。若前來出席參與會議,應都對法條內容有一定了解,而公聽會時間寶貴,若希望著重的是意見交流與討論,是否仍需這樣將法條唸過一遍?或是就如同整個過程中所呈現出的節奏與氛圍,主辦單位只是流於形式的想要跑完流程?

在表達意見的過程中,某企業的發言代表,表達後續將再把相關意見書面呈給市府,但這是個公聽會,不是應該在這個會議上就將意見讓大家一起了解和討論嗎?而另一企業的代表,則根據民國 65 年 10 月 20 日發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而提出溫室氣體非空氣汙染物之說法。但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公告訂定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法規也至少具體了6項溫室氣體為空氣汙染物。要以近四十年前的規範來為溫室氣體在今日嚴峻氣候變遷考驗下的影響開脫,實在難以說服民眾。

也有議員提出,市府對空汙排放應一視同仁,不能捉大放小。但是筆者則想請教議員,全台空品倒數第四的台中市民長期用肺和身心健康來吸收高汙染企業將內部成本外部化的後果。議員若不認為該透過法規來規範及限制高汙染產業的排放和汙染,是否有其他更具體的做法能將空汙減量,可以為長期承受空汙危害的市民健康把關?

而市府對於空汙稽查人員數量不足,疲於奔命相關問題的回應,筆者認為若是法規面落實,也許稽核人員這裡的問題也將可一併解決,而非只是將空汙的因應,落在最基層的稽查人員身上,而基層稽查人員。也因無實質權力,其實只是淪於白忙的迴圈。

針對此條例草案,筆者認為台中空污相關規範與法制,應落實加嚴減排、資訊透明與公民參與。而市府並未回應此自治條例訂了後,管制重大污染源、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市民健康的具體成效究竟為何?

呼籲市府,所有市民及孕婦、兒童、老人等高風險族群,都應享有呼吸乾淨空氣的權益。不論是否為空汙季,全年排放標準都應按照聯合國建議PM2.5在年平均10微克/立方公尺及提供公開透明的資訊。而排放標準除了公告數字之外,也需轉譯數據的意義,將其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做出文字的說明,使公民易於理解。此外,空汙假標準過高,市府是否應建議中央進行調整?且當空汙數值過高,是否有警示、提醒、檢舉機制。並提供人民參與、監督、發聲的具體管道。最後,除此條例之外,市府其他具體改善空汙作為為何?

呼籲市府,所有市民及孕婦、兒童、老人等高風險族群,都應享有呼吸乾淨空氣的權益。圖為台中市長盧秀燕。(資料照)

臺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已於昨日結束,然後下一步呢?會如同先前台中市府其他空汙相關條例一般沒有後續的延伸嗎?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和監督!

(大腳小腳親子共學中區共學團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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