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由「事件、屠殺」談戰爭罪的追訴時效

陳逸南

依《自由時報》4月7日〈布查屠殺「待查核」中國大內宣洗腦挺俄〉報導,烏克蘭布查鎮平民遭俄軍屠殺引發全球公憤,但中國仍堅守挺俄路線不譴責莫斯科。中國駐聯合國大使張軍以「事件」而非「屠殺」來形容布查慘案,堅稱應進行事實查核。

又指出,張軍是在五日聯合國安理會的會議上做上述表示,這是中國官方首度對布查屠殺事件發言。張軍重申,中方主張儘早停戰,直言無法接受對平民施暴,並以「令人十分不安」形容布查鎮平民死亡的報導與畫面。但他並未如西方國家般指稱布查慘案為「屠殺」,而是以嚴重性較低的「事件」,並強調「相關情況和具體原因必須查清」。

依聯合國「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1970年11月11日生效)「序言」指出,深信有效懲治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為防止此種罪行、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鼓勵信心、促進民族間合作及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承認必須且合乎時宜經由本公約在國際法上確認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無時效期間的原則並設法使此原則普遍適用。

烏克蘭布查鎮平民遭俄軍屠殺引發全球公憤。(EPA)

該公約共有11條,其中第二條:遇犯在第一條所稱各罪情事,本公約的規定適用於以正犯或從犯身分參加或直接煽動他人犯各該罪,或陰謀伙黨犯各該罪的國家當局代表及私人,不問既遂的程度如何,並適用於容許犯此種罪的國家當局代表。第四條: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各依本國憲法程序,採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確保法定或他種時效不適用於本公約第一條及第二條所稱各級的追訴權及行刑權,倘有此項時效規定,應行廢止。

最近,基輔市郊的布查鎮(Bucha)數百名民眾曝屍街頭,係在俄軍離開後被發現,不是俄軍所為,難道是集體自殺嗎?雖然對於人民的自由權、生命權等基本人權的尊重與保障,在民主國家與專制國家的認知有些不同,如此俄軍暴行不管稱為「事件」或「屠殺」,都逃不過「戰爭罪」的制裁。

在烏俄戰爭期間,俄軍暴行傷害到無辜的平民,不管是「戰爭罪」的「正犯」或「從犯」都是制裁的對象,俄羅斯總統普廷也逃不了,這樣才有「天理」與「公道」。

(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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