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私校考試招生才是大開教育倒車

吳忠勳

私校溫校長因立法院一讀會,將私立中學的入學方式,改為電腦抽籤決定而投書「自由廣場」,提出「私校法修法正當性的四點商榷」一文,證實部分私校透過基本學力篩檢、變相辦理入學考試為真實的現況,而溫校長所提出之四個商榷,反而是私校招生的四個謬誤。

溫校長先以制度面主張,公立國中資優班也透過考試選才,卻修法遏制私校考試招生,是只准州官放火?溫校長類比的應該是根據「特殊教育法」中「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六種資優生中的「一般智能優異」,所指的是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而要能進入資優班,必須經過個別智力測驗評量,以及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入學要經過標準化評量工具「鑑定」非「考試」,資優教育是幫助學生找出他們的優勢,而不是讓他們學會考試得高分,溫校長將「鑑定」類比是「考試」實為對資優教育的誤解。

資優教育是幫助學生找出他們的優勢,而不是讓他們學會考試得高分,溫校長將「鑑定」類比是「考試」實為對資優教育的誤解。圖為資優班示意圖。(資料照)

溫校長再就供需法則而論,認為私校是因為辦學獲得肯定,學生趨之若鶩就讀,才會因為辦得太好而威脅公校招生,而運用政治手段,修法限制私校發展。部分私校辦學績優、學生趨之若鶩可以是事實,但目前立法院是為了入學方式而修法,而非限制私校招生,若因辦學績優而獲得家長青睞,理當廣納各類學生入學而使學生獲得更好的學習環境,若限制考試成績不佳的學生入學,不就與溫校長主張的供需法則相違背了嗎!

溫校長三就教學原理檢視,依據學生程度編班,給予適合教學內容,才是真正因材施教,落實適性揚才理念。有人以「因材施教」贊成能力分班、而同意常態分班者主張「有教無類」,其實兩者並非二分法,在常態編班的制度下可以實施「學科能力分組」,可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是符合溫校長所主張的依據學生程度編班,給予適合教學內容,但私校考試招生是要篩檢出考試成績不佳學生,只錄取考試成績優良的學生入學,並非「因材施教」的理念。

最後溫校長以程序正義來評論,認為私立學校法的修訂更須廣納各方意見,以偷渡方式提案,打壓私校生存空間,並剝奪家長選擇權。修法是否應更嚴謹廣納意見,此可受公評,但修法是否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可能正好相反,私中以考試招生是在選擇學生,這剝奪家長公平的教育選擇權,以電腦抽籤決定人學,才是保障家長有公平的教育選擇權。

明星學校之所以是明星學校,是因為辦學績優而獲得青睞,還是學校只篩選考試成績高的學生入學,再以學生學習高成就表現而形成明星學校,可能是我們要深思教育的現象又或者是亂象。

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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