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私校法修法正當性的四點商榷

◎ 溫順德

立委林宜瑾主導下,立法院教文會一讀,將私中的入學方式,改為電腦抽籤決定,引發社會高度議論。日昨貴報讀者投書,或指立委捨本逐末,或以市場需求角度,質疑修法的正當性。立委未能廣納民意,剛愎執拗修私校法,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剝奪教育選擇權。

先就制度層面而言,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公校可設立資優班,小六成績優異學生,報考資優鑑定通過,即可取得就讀資格;而未受補助的私中,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入學方式不受限制,考試亦為管道之一。公立國中的資優班,可以透過考試選才,私中辦理考試招生,卻被指為扭曲國教,升學壓力往下延伸,必須修法加以遏止,豈非只准州官放火? 公校亦有明星國中,學區外者需寄戶籍,及早卡位始得就讀,設若私中必須抽籤,明星公校也須比照,才能符合公平正義。

再就供需法則來說,不論公立抑或私立,家長得依子女需求,選擇最適合的學校。公立國中招生員額,可滿足國小畢業生,家長捨棄學區公校,選擇學費昂貴私校,並非僅是升學考量,私校課程規劃靈活,學生管教較為嚴謹,老師更具愛心耐心,皆為家長青睞因素。如依市場供需法則,私校辦學獲得肯定,學生趨之若鶩就讀,理當開放更多名額,滿足社會各界需求;怎能因為辦得太好,威脅周邊公校招生,不願處理超額教師,反卻透過政治手段,修法限制私校發展?

三就教學原理檢視,立委修法提案指出,私校變相考試招生,甚至實施能力分班,悖離國教政策理念。然早期升學機會少,加以資源配置不公,後段學生幾遭放棄,致能力分班汙名化;目前除明星私中外,各校招生難以滿額,就算實施能力分班,豈敢放棄任何學生?依據學生程度編班,給予適合教學內容,才是真正因材施教,落實適性揚才理念。時空環境已經轉變,教育思維必須調整,立委卻與教團聯手,提出電腦抽籤辦法,執著常態編班政策,不啻開教育的倒車。

四就程序正義來論,任何教育政策興革,皆須聆聽各界建言,再經統整多數看法,始能訂定制度推動。私立學校法的修訂,攸關教育的選擇權,更須廣納各方意見,尤其家長團體聲音,以免政策失於偏跛。立委單憑教團建議,並無任何研究數據,也未曾辦理公聽會,統整公正嚴謹報告,竟以偷渡方式提案,欲修訂私立學校法,改以抽籤方式入學,打壓私校生存空間,並剝奪家長選擇權,儼然淪為教團打手。專斷自恣粗暴手法,不僅不符程序正義,更是傷了自身專業。

民間團體立校興學,省下政府鉅額開銷;私立學校戮力辦學,也是公校進步動力。眾多學生報考私校,儼然成為小型聯考,乃是教改失敗惡果,需檢討的是其成因。教團立委倒果為因,磨刀霍霍指向私校,無由解決當前亂象,只是衍生更多問題。

(作者現任私立高中校長,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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