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司法的病灶 ,豈僅是制度 ?

馬英瑤

110年1月20日《法官法》公佈施行,號稱公佈施行,通盤性翻修了司法官的監督機制,為台灣的司法改革達成了極重要里程碑。修訂重點在司法的被害人可直接請求評鑑審判的法官、而法官評鑑委員會也不需經監察院彈劾 ,就可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第一審還新增了兩名非法官的參審員,另外在訴訟制度設計上,因應國民法官參與,在訴訟制度設計上審判制度的即將運作,各法院也如火荼的展開模擬演練,各法院也如火如荼的展開模擬演練…。這些乍看下都似乎在更落實司法官的監督,使審判結果更貼近人民感情,甚至被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視為任期的重要政績。由許宗力院長於第75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之致詞內容「打造一個公正的司法,不僅要維持司法獨立,還需要更多制度條件的配合。」即可見許院長大刀闊斧的決斷力。

但是,這些制度的改變真的使司法獲得民心了嗎?

令人惋惜的是,雖然司法院致力於制度的改革,但司法官的問題仍然層出不窮。舉例而言,擁有豐富閱歷及審判經驗的石木欽法官,不論當事人案件進行程度如何,對於瓜田李下應避諱之事,有什麼理由可以被告常見辯解之詞「我認為被告死亡,案件已經沒有避嫌的問題,我沒有想這麼多」來為自己辯護?社會大眾都認為不可思議。

制度的靈魂,在於人,上行下效,只有具有良知且正確的人,才能真正把制度落實,獲得民心。(本報資料照)制度的靈魂,在於人,上行下效,只有具有良知且正確的人,才能真正把制度落實,獲得民心。(本報資料照)

再觀察創下桃園地院首次被搜索紀錄的蔡政佑法官,恣意偷拍同事隱私行為已屬荒謬,然而,縱使僅十年資歷的蔡法官全無法敵對意識,據報載內容,當蔡法官持顯然違法取得之證據,向桃園法院院長邱瑞祥法官檢舉自己同事時,久任法官之邱瑞祥院長,竟未先行調查證據合法性,甚而欺騙被害人為「匿名檢舉」,使蔡法官可毫不避諱地一再犯罪,然後引發後續桃園法院遭搜索的難堪?

使苗栗地方法院風風雨雨的周靜妮法官,據報載先前也有不少爭議行為,當時法院院長或許基於關懷同仁之情,給予周靜妮法官一次又一次的糾錯機會,然而當司法官已經明顯不適任時,及時汰除另為更合適的職務,不也是對不適任的人另一種仁慈?畢竟,司法官的決定,都觀乎每個個案的人生,不容出錯!

這些法官均非初出茅蘆,遭人戲稱為「奶嘴法官」的人,甚至都是審判經驗豐富甚至位高權重之人,吾人相信石木欽、邱瑞祥、蔡政佑、周靜妮等法官,對於上級長官即許宗力院長期許且不斷改革的司法制度,不僅熟稔且必定奉為圭臬,既然如此,又為何出現如此令一般人不解的行為?

制度的靈魂,在於人,上行下效,只有具有良知且正確的人,才能真正把制度落實,獲得民心。

(作者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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