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南
三月二十日自由時報報導,核廢料無解,核一廠啟動備案,台電將興建室內貯存設施。本人認為使用室內貯存替代露天乾式貯存設施,如此「換湯不換藥」的作法,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說不定「室內貯存」在核電廠內,核災風險更高?
核一廠露天乾式貯存設施。(資料照,台電提供)
二O一三年八月出版《為什麼我們不需要核電––台灣的核四真相與核電歸零指南》一書,早已剖析他們不相信台電真的有能力處理核廢料。本人發現八年前被指出台電謊言,有關核廢料問題的謊言迄今仍未清除。
台電規劃「高階廢核料」的處理方式,分為三個階段:濕式貯存→乾式貯存→再處理或最終處置。這是核電業界的常識,是理想的做法;而第三階段的「最終處理」未能實用化,仍有很多的技術問題必須克服。起碼條件是人口稀少、雨量極稀、沒有地震,以及不污染地下水源。此種地質最終處理之場所,台灣何處能尋?高階核廢料就是無解,除非把它往國外送,這有可能嗎?過去曾經想把「低階核廢料」送到北韓未成,還鬧得滿城風雨。高階核廢料根本不能離開台灣,可見一斑。
至於第三階段的「再處理」,通常適用於法國式MOX系統,而台灣核電技術不是法國式。此外「再處理」回收鈽239,涉及核武器擴散管制問題,台灣不可行。目前台灣三座核電廠產生的大約一萬八千八百多束「用過的燃料棒」,仍在「濕式貯存」階段,浸泡在冷卻池中。
平心而論,核一、二、三廠的高階核廢料無解,還想「重啟核四」產生更多的高階核廢料,給下一代留下麻煩,如此無良政客企圖重啟核四,應以予痛斥。
(台灣北社科技環保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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