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檢舉達人淪入文明的人性分裂?

陳慶坤

高雄一名吳姓女騎士被檢舉達人盯上,去年10月29日在高雄三民區被連續檢舉四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4800元的罰單寄到家讓她欲哭無淚。警方表示,因為吳女違規事實明確,檢舉達人也會追蹤案件,因此只能依法開罰?

吳女日前因騎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人檢舉,2分鐘內被連開出4張罰單,其中3張在24秒內連開罰。(記者翻攝)

一、過去交通警察「躲起來開紅單」,在高速公路「隱密處」以相機偷拍執法,被認定違反誠實、信用舉證原則。這種「守株待兔」方式取締違規不合法,早已經「被法官認為違法」;現在即使測速照相桿也要在前方設置警告標誌。為何檢舉達人可以在「我明爾暗」的情況下蒐證、舉發、開罰?

二、台灣的道路交通規則多如牛毛,往往故意入人於罪,遵守交通規則何其困難?例如超車要閃幾下方向燈;道路交通規則有向左轉向右轉,轉得駕駛人團團轉,動輒得咎開罰單?道路速限偏低,同一路段速限也不一,請問速限三十、四十公里這種車速怎麼開?又如「保持距離」太理想化,若是每輛汽車都按照規定,請問交通流量會如何?「威權式的交通管理」顯然缺少人性自我管理的一面。

三、這就給予檢舉達人可乘之機。不具公權力的檢舉達人,與被警察開罰單,其心理接受的程度是截然不同的!此舉是違反良善的基本人性,就宛如黨國時期「檢舉匪諜人人有獎」,長期必然造成人民彼此之間缺乏信任,人與人之間冷漠無情、人性分裂。

四、因此,這種風氣形塑出扭曲的人格特質:1.被檢舉達人盯上拍照舉發的受害者,心理勢必不平衡而「含怨在心」,也如法炮製,冤冤相報何時了?2.亦造成駕駛討厭有車子超車在他前面:大車討厭前面的小車、小車討厭機車、機車討厭腳踏車。於是紛紛加裝照相機,一有不順眼的前車,在交通法網如麻的情況下「報老鼠冤」?造成社會怨懟、誤解而對立?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交通規則的目的在維護交通安全,不是在開罰單「增加國庫收入」。檢舉達人不合情理的舉報、亂報,漸漸引起眾多被檢舉人的反彈;除此之外,各縣市政府不斷的增加測速照相桿、區間測速等等,為政者是否走入偏鋒、盲點?對台灣的交通改善有多少?造成車禍的主要原因除了酒駕之外,駕駛技術、路況不熟、疲勞駕駛恍神、車輛機械故障。這與檢舉達人舉報有關嗎?

檢舉達人的舉報,造成台灣社會淪入文明的冷酷狀態,人性的分裂,破壞彼此的信任莫此為甚!值得為政者反省、思考!在大筆交通違規收入,挹注地方政府財政窘困的利益下,卻犧牲了人性最脆弱的良善本性,值得嗎?

(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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