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苛「法」猛於虎,甚於「貪污」

柏恩

勞動部12月15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修正草案,撩起全國聘僱外國人雇主之怒火。

本月初爆出移工確診者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入住醫管公司時睡大通鋪,衛福部認有違反自主健康管理規範,勞動部採認違反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但依現行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得要限期改善後才能開罰,但移工僅在醫管公司停留1至2天而無法開罰,因此勞動部方於15日預告修正僱聘辦法,未來將直接對雇主或仲介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並可依就業服務法廢聘、管制申請。

印尼移工案688及案695確診案引發出醫管公司大通鋪宿舍可能成為防疫漏洞。(資料照)

長久以來;勞動部的外勞政策總給人老狗玩不出新把戲的刻版印象。在法院認證「多如牛毛」的就業服務法,除重金裁罰雇主、仲介,並無具體有效的管理辦法。當然這次修法,在醫管中心沒人管,移工出事後還是由雇主和仲介公司負責。

漏氣的是,勞動部在新聞沸騰當口,浩浩蕩蕩訪查全台21家醫管公司之中,10家的宿舍環境有缺失,事後缺失名單卻成了「政府不公開資訊」。如今率先開槍預告修法,未來雇主與仲介如果「所託非人」,將予重罰,當然引發民怨。

再來修法邏輯也怪,只罰「買」假酒的人,不罰「賣」假酒的人?勞動部查察醫管公司要求限期改善卻未公告名單,提供人民「聰明」選擇,急就章修法,莫非等待人民「傻傻」被罰?同時也彰顯政府長期對醫管公司管理缺失或法令卻無法與時俱進,而今不對症下藥,反將裁罰矛頭指向對醫管公司進行「消費」行為的雇主或仲介公司。

而勞動部動輒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重金罰鍰,涉及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是否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

綜合上述考量,筆者建議;應建立醫管公司評鑑制度、公告識別標章,足讓雇主、仲介辨認前,勞動部應保持原法條,方能取信於民。否則即有政府濫用行政修法權,侵害人民人權,斂取人民財產之不法;苛「法」猛於虎,民脂民膏,危害甚於「貪污」。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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