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享受陽光的權利-日照權

陽光、空氣和水是生物生存的三要素,陽光除了可以幫助人體合成維生素D幫助吸收鈣質之外,也會影響人體激素、情緒及免疫能力,例如光照療法可以減緩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患者的負面情緒。

享受陽光的權利-日照權。圖為瑞士蘇黎世湖邊住宅享受完整的視野及日照權。((資料照)

法操司想傳媒

大家還記得經典日劇《legal high》裡,古美門律師曾經接受建設公司委託,處理建設公司和建案附近居民有關「日照權」的糾紛嗎?日劇播出當時台灣對日照權的認知還不普遍,也許比較難產生共鳴,不過其實內政部已經在民國(下同)106年12月21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1條將日照權明文化,並定於109年7月1日施行。到底什麼是日照權呢?一起來看看吧!

日照對人體有多重要?

陽光、空氣和水是生物生存的三要素,陽光除了可以幫助人體合成維生素D幫助吸收鈣質之外,也會影響人體激素、情緒及免疫能力,例如光照療法可以減緩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患者的負面情緒。

日照權:冬至之日應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9-1條第1項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基地配置單幢建築物,且其投影於北向面寬不超過十公尺。
二、建築物外牆面自基地北向境界線退縮六公尺以上淨距離,且投影於北向最大面寬合計不超過二十公尺。基地配置之各建築物,其相鄰間最外緣部位連線角度在十二點五度以上時,該相鄰建築物投影於北向之面寬得分別計算。
三、基地及北向鄰近基地均為商業區,且在基地北向境界線已依都市計畫相關規定,留設三公尺以上前院、後院或側院。

為了保障鄰近地區的日照權不因興建建築物而受侵害,新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的話,超過部分不能影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的日照權,而有無侵害日照權的標準為冬至當天有無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此外也有但書的例外規定作為調節。

台灣都市建築問題多

台灣的都市土地利用率高,房屋蓋得十分密集,許多問題也跟著產生。除了前面提到的日照權外,根據新聞報導,台北信義路有大樓從921地震時就已傾斜,但因為和隔壁的建築物距離過近所以沒有倒塌,而是直接倚靠在隔壁大樓上,即便兩棟大樓都被認定沒有立即危險,但如此密集的建築除了有日照、通風、隱私、噪音等生活上問題外,一但倒塌可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希望相關單位能積極正視這些問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享受陽光的權利-日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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