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北韓炸掉聯絡辦公室,可以討論什麼法律問題呢?

北韓政府因不滿南韓政府未管制脫北者團體發表攻擊平壤政權的言論,更於本月16日炸毀位在開城工業區的南北韓共同聯絡辦公室。從這次兩韓衝突事件,我們想問是炸掉自己所擁有的建築物,算犯罪嗎?

北韓炸毀開城工業區內的南北韓聯絡辦公室,南韓各界高度警戒。(彭博)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北韓政府不滿南韓政府未管制脫北者團體發表攻擊平壤政權的言論,2020年6月16日炸毀位在開城工業區的南北韓共同聯絡辦公室,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的妹妹金與正更措辭激烈批評南韓總統文在寅,兩韓陷入緊張關係。

這次的兩韓衝突事件可以探討什麼法律問題呢?一起來看看吧!

炸掉自己所有的建築物,會犯罪嗎?

刑法(下同)公共危險罪章中第173條到第175條規範放火及失火罪的行為樣態,第176條則規範炸燬住宅或建築物等之行為,其中部分行為要「致生公共危險」才會被處罰,也就是學術上所稱的具體危險犯。

以我國刑法來看,雖然當時南韓也投入了鉅額經費,不過因為南北韓共同聯絡辦公室位在北韓開城工業區,以下假設辦公室為北韓的資產討論,據此,北韓炸燬辦公室的行為屬於「炸燬現未有人所在之自己所有建築物」,且因為是有計畫的炸燬建築物,當時應該沒有人員在附近,不致造成公共危險,依照第176條準用第174條第二項,不成立犯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北韓炸掉聯絡辦公室,可以討論什麼法律問題呢?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