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監察院成了「公文轉發院」?

張志超

員林龍燈公園滯洪池在彰化縣政府的規劃下,採用大肆破壞休閒環境的方式來興建「池塘式」的滯洪池。經過員林市民眾兩次向彰化縣政府(工程執行機關)及內政部營建署(工程經費補助機關)陳情,並建請該二機關能夠採納民眾所希望之「地下水箱式」的滯洪池,以便能夠完全保留既有的公園休憩設施。但是,該二機關均視民眾的意見為糞土,並且以似是而非的說詞來搪塞民眾。

員林龍燈公園大草坪休閒區。(作者提供)員林龍燈公園大草坪休閒區。(作者提供)

吾等民眾乃於去年12月間轉往監察院申訴,並且明確的指陳:「內政部營建署已經違法補助彰化縣政府興建此一滯洪池!」。經監察院質問之後,內政部營建署於今年四月間的函文中,具體承認其自身已經違背了『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作業注意事項』第六條的規定。

按該注意事項第六條很明確的規範:『......如無用地、地上物拆遷及民眾抗爭等問題,且為依規劃及規劃檢討所辦理之工程,得由中央全額補;......』。換句話說,內政部營建署應當先行處理民眾陳情的議案,然後纔得以全額補助彰化縣政府去推動該滯洪池的興建。

但是內政部營建署於其四月間的函文中,卻是先行全額補助彰化縣政府去推動該滯洪池的興建,然後將民眾陳抗之議題,以不負責任的方式丟給彰化縣政府去處理,並且將自己置身於事外。這種本末倒置而且又不負責任的施政方式,除了違反程序正義之外,根本就是嚴重的失職行為。

令人氣憤的是:內政部營建署已經知悉並且自我承認其違法失職的行為,然而監察院卻是視而不見且無動於衷!吾等民眾於是建請監察院向營建署提出糾正一案,然而監察院卻僅僅只是將營建署的公文轉發給吾等民眾,並且附上「仍請參酌」及「亦請參酌」等幾個簡單的文字。

如果監察院的功能只是為兩造轉發公文,那麼這種監察院已經不具備存在的價值了!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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