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神楽坂週記》區間測速爭議:用路人不是印鈔機

假如你曾經驗過車,知道華國法規在車體設備、改裝限度上要求之嚴格與繁瑣,那麼你一定會對公路總局及地方政府如此急於便宜行事去四處安裝一種未經認證、不受監督,且可以懲罰所有人的設備,再透過媒體打光洗白感到憤怒。

神楽坂雯麗

就算不是會騎著車開著車跑山路的發燒車友,只要你稍有注意媒體新聞,應該都已經知道從去年開始,台灣各地的省道、山路,都出現了一種「好像比測速照相機更有用」的執法手段:區間測速。這種針對超速行駛的開單機制,原理上是透過計算車輛通過兩組可以辨識車牌的照相門架之間的時間(秒速),來反推車輛通過該路段的平均行駛速度,只要通過時間低於某個標準,就可以直接判定超速開罰。

區間測速過往在官方聲明及媒體報導上幾乎一面倒的正面聲量,如今在爆出計時出包爭議之後,鍍金顯然已經脫落。因計時設備不受檢核,在不準確的情況下舉發,地方警局被迫大量撤單。(資料照)

公路總局與警政署顯然對這種「高科技神兵利器」滿意不已,短短半年間,區間測速門架就跟某種不能明說來自哪裡的病毒一樣,從北宜公路開始「發作」,然後蔓延到自強隧道、龜山萬壽路、西濱快速道路⋯⋯。不只是一般被認為危險性較高的山區省道,就連市區的繁忙路段,短短幾百公尺也豎起了區間測速門架。公路總局還拍胸脯保證說,機器的準確度無庸置疑,開出來的罰單張張白花花的銀子,顯然也令人滿意,架設路段的事故率也顯著下降,甚至「安全」到引發塞車回堵——沒有人想當那個「超速」的壞孩子或者冤大頭,所以自然而然地用比速限更低的速度忍耐著被迫通過這些路段。

對於向來只對速度「專注苛求」的公路總局、警政單位跟地方政府來說,他們在架設區間測速門架的高效率,透過媒體大力宣傳其好處的力道,遠遠超過了處理其他重要交通議題如實體人行道、路口斑馬線退縮、行人庇護島、車道合理規劃、違規停車、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逼車⋯⋯等顯然比較「難以處理」的交通問題。至於說原本的速限是否科學合理,那就顯然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

從先前一輛SUZUKI JIMNY小車在西濱公路的區間測速路段,被拍到竟能以「平均時速185公里」超速開單,對於汽車性能稍有了解的人就感到不對勁。由於罰單從告發到當事人收到為止有時間差,等到車主收到罰單,行車記錄器往往也已經被洗掉,無從回頭驗證自己是否真的超速,所以也只能認栽。

結果,還是有人發現了不對勁:就是有行駛於速限內的重機騎士被區間測速判定超速開單之後,碰巧自己當天的行車紀錄器檔案尚未被循環寫入,同時同伴的另一輛車在同時同地通過的情況下卻未被開單,經過一番追查,這才讓整件事情攤在陽光下:區間測速的設備軟體有瑕疵導致誤判,而且還因為其電腦計時設備並非法定的度量衡儀器,因此不但不需要每台經過檢測只要抽驗就能上線運轉,還可以用這種根本不是法定儀器的設備來對人民開罰。這簡直就是把通過的每一個用路人,都當作自己的專屬提款機來抽插。

雖然經過一番內部清查,「該路段4月4日起(因為機器異常)的罰單一律撤銷」,但這是不夠的。這種有瑕疵,而且外部根本無法檢驗、不受信任的「執法機器」對大眾而言,就跟公路總局的說詞一樣,已經沒有公信力了。所有目前計畫中要新設立的區間測速路段,其配備都應該要中止,而目前已經在運作中的區間測速門架,也應該全數停用與廢除。

有人可能會說,那這樣飆車歪風豈不會死灰復燃?首先,執法的目的是要處罰違法者、保障其他人,但像區間測速這種幾近連坐的執法邏輯,所造成的不便與風險,是在懲罰所.有.開.車.經.過.的.人。想飆車的人還是會飆車,在非封閉路段裡,有太多可以暫停等待或規避的岔路,甚至回頭。只有所有必須完整通過這段路的人,得將注意力從路況轉換到儀表上,而且這種分心不是一瞬間,而是漫長的幾百秒或幾分鐘。在長下坡的區間測速路段,駕駛大型車輛的用路人,除了注意儀表之外還要死命煞車,這其中隱藏的煞車過熱失效風險,也很難量化,但真實存在。

究竟是少數人超速危險,還是所有人長達好幾分鐘不能專注在路況或前車上,更加危險?蓋出一條幾乎所有人都能用遠較速限高出許多的速度安全、快速通過的路段,卻限制所有人只能按速限行駛,那該受檢討的是安全通過的用路人還是速限?車禍的原因千百種,從車輛保養不當、人為因素到環境因素都有,但看起來主事者就只願意(或只有能力)針對超速,再用「大家都慢慢開所以更安全」倒果為因當成推行理由。

台灣測速照相桿密度世界第一,把用路人當病毒在防,但交通並沒有比較安全,加上許多速限及相機位置不合理,其「最大成效」只是逼迫所有人在手機上安裝警示App再分心注意,或者驚見相機急煞,製造額外風險。(網路)

台灣全島林立著世界密度最高的測速照相機,但道路環境、行人等交通弱勢的處境也並沒有因此變得比較安全。而且這些東西沒有檢討跟退場機制,像是插在山路上少數直線超車點的測速照相,其目的很明顯就只是要阻止車流順暢,或者要你「付費超車」而已。這類錯誤的政策除了擾人之外還會致命(這裡我們且不談有沒有貪污回扣的問題)。在台灣交通上,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養出了好幾個騎上車就不會左轉的世代之中華民國交通鍍金神主牌「強迫兩段式左轉」。

筆者有一位目前從事外送員行業的朋友,他有大型重機駕照也有車,但平常是騎白牌摩托車外送。前一陣子,他在某路口待轉時,被一輛「因為陽光刺眼而且恍神」而失控的汽車撞上。路口之所以劃設停止線,是因為在紅燈時,超出這條線,無論是汽車或機車,危險就會急遽升高。但我們獨步全球的強迫兩段式左轉政策,也強迫了我的朋友為了守法而冒著生命危險停在待轉區裡,最後挨撞,受了腿部骨折的重傷。

待轉區遠遠突出於路口停止線外,強迫機車騎士貼近車流,徒增待撞事故風險,亦擠壓到自行車道、斑馬線空間,威脅行人安全。(資料照)

如果那天我的朋友騎的是他的大型重機或開車,那麼他就可以左轉靠左,平安無事地繼續他的日常生活,而不需要冒著生命危險停在待撞區裡當人肉保齡球瓶、不需要躺在醫院裡接受手術,當然也不需要長期療養復健還無法工作。很多人都以為騎重機是為了帥氣、為了飆車,但在這個例子裡,其實換牌色只單純是為了卑微的安全、保命。我們只是拒絕去依法等著讓人撞而已。

附帶一提,早年的路口停止線前方,都會寫著「越線受罰」四個大字,如今在市區,雖然越線還是會受罰,但地上寫著警語的路口就少了很多。因為路口為了硬要劃設機車停等區,已經擠壓到了人行斑馬線的空間,更沒有餘裕寫下這四個字了;而且為了要合乎強迫兩段式的邏輯,所有機車騎士都需要「越線」停在停止線之前待轉或者待撞,才不會「受罰」。

但是我們的公路總局、地方政府都堅持「這樣比較安全」。就跟他們說區間測速是為了安全一樣。行政怠惰,莫此為甚。事實是台灣人已經被搞到騎車不會左轉,若真的趕時間,只好下車牽著沒熄火的車(以行人路權)走斑馬線,這一來又把風險衍生到行人身上。

如果你有耐心讀到這裡,就請你看看這段影片。假如你曾經驗過車,知道華國法規在車體設備、改裝限度上要求之嚴格與繁瑣,那麼你一定會對公路總局跟地方政府如此急於便宜行事去四處安裝一種未經認證、不受監督,且可以懲罰所有人的設備,再透過媒體打光洗白感到憤怒。

光是銷罰單不能解決這種結構性的問題。交通部長必須負起政治責任,設法處理這些肆意妄為的技術官僚,最低限度,在把區間測速這類他們大肆宣揚的鬼東西當成政績之前,也該把內部檢核機制完善,否則這種坑還會越挖越多,就等哪一天幫執政黨多甩掉幾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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