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中共的公然介選,台灣人民必須謹慎以對

吳言之

近日一份署名「深圳台商協會」的通知,提醒所有在深圳的台灣人,凡回去投2020大選的人,每人都可以補助機票400元人民幣,折合台幣約2000多元。過去中國介選計畫很少見諸報端,或是明文白紙黑字,此次卻是透過台商系統直接釋出補貼方案,形同透過中共之手進行買票,台灣人必須謹慎以對中共赤裸介選的行動。

雖然這份深圳台商協會的文件,並未指明受指示來源,也未明言必須投給誰。然而,深圳台商協會的組織章程就表示「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規和政策。」深圳台商協會必須遵守共產黨的「憲政」與法規,這樣的立場絕不可能不支持國民黨及相關泛藍團體,應該是非常明顯之事。而深圳台商協會這些機票補助經費,究竟來源是哪?又是受誰指示動員?都很值得台灣人民謹慎思量。

大家更別誤會的是,許多人會說,反正台商就算受補貼回台投票,也沒有人知道他的投票意向,這就大錯特錯了。根據最新的新聞資料,目前北京已派有相關在台代理人,深入地方鄰里監票,精算開票成果,以此了解最後的投票結果,與台商投票意向的關聯性。

這招最狠之處在於,假若你的選區是親綠為主,你為避免落井下石,幾乎是不敢回去投票的。為了避免惹禍上身,可能反而只有親藍又在國民黨優勢選區的台商,才敢回台投票,可以藉由滲透監票系統來達到妨礙台商選票的實質效用。

據稱中國將動用在台基層組織,到投票所外盯場催票,同時初步計算選票回傳。(本報合成)

而《反滲透法》此時的難能可貴,也就在於它明文授權懲辦中共介選的協助者。假如台灣人接受中國指示,協助影響選舉,包含轉手資金等行為,均有明確罰則。第四條就載明:「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總之,台灣不能再任由中共佔著台灣民主制度之便,行妨礙民主之實的行為。我們必須拿出實質作為,避免再有特定機票補貼,或是北京代理人侵門踏戶站崗投票所,恐嚇台灣人民自由投票的意願。

事實上,中國對台的介入已經不僅是表面上的投票行為,包含對台灣內部的資訊都非常積極干預。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教授在「從紅色產業鏈到紅色資本─論違法中資之管制與相關法制之革新」研討會指出:「2016年至2017年間,中國商人任國龍透過外國投資人機構,違法大量買入大同公司股票,並非單純為了炒股獲利,也和大同公司建構管理台灣戶政、地政、出入境管理系統、國防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等有關。」

我們必須回頭仔細想想,如果中共的入侵若此之深又廣,台灣人民還能不警醒嗎?還能投票給那些中國背後指示資助的特定候選人嗎?

現在是台灣非常重要的關鍵時刻,請一起抵制那些台商後援會受中共指使力挺的候選人,讓中國知道我們絕不讓任何有敵意的境外勢力,干涉台灣內政!

(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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