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人民小確幸的稅改方案來囉!

立法院臨時會昨日(1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的所得在明年報稅時,針對標準、薪資、身障、幼兒學前等4項扣除額皆有提高;意即受薪階級大幅降稅,年收40.8萬元以下者免納所得稅。而對於新的所得稅改,明年需納稅者又該如何應對與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呢?!

◎劉建成、曾韋綸

說到繳稅這件事情人人都討厭吶,會計業界常見的日常對話如:「我三嬸婆我三叔公賺好多錢開多好車都不用繳稅,為什麼你幫我弄的就要繳稅!你這個垃圾會計師!我要換掉你!」,或「我要收回扣,但是我不能也不想繳稅啊」云云,相信類似的對話一天在台灣出現的次數只比2017年癌症時鐘次數(每5分鐘就有一人罹癌)少一些而已。

當然這些事情在非會計業界並不是這麼常探討,因為我國的所得稅系稅收有70%以上(2013年以來)都來自薪資。也就是一般領薪水的小老百姓大概是不太會有感,因為正著反著領薪水的小老百姓都得要繳稅,他們無路可退,沒有什麼方案可供他們節稅。

薪水族充其量就是看著他們的三嬸婆開公司都不繳稅,然後含淚繼續工作而已。

所以,這次政府帶著糖糖要來發給大家囉!

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前高舉標語,慶祝順利通過稅改法案。(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稅改改了什麼?

其實財政部都有懶人包,但簡單的歸納起來如下:

(一)減稅部分:

1. 標準扣除額由9萬增至11萬、薪資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增至20萬、身障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增至20萬

2.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從10%砍成5%

(二)回復原狀部分(回復成前次修法前的狀況):

1. 開立發票之獨資合夥商號(俗稱企業社)不再徵收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由45%降至40%

(三)加稅部分:

1. 營利事業所得稅由17%增至20%(另有中小企業逐年調增條款)

2. 廢除兩稅合一,改採股利所得特別稅制

3. 外資扣繳稅額調增1%,且不得再主張抵繳稅額

稅改後財政會緊縮嗎?

財政緊縮干我何事?

這當然有關係到你我的事!我們走的路、晚上照的路燈、紅綠燈、打110、113、119、1999這些電話服員全都是拿你我的納稅錢。包括剛剛提到的不用繳稅的三嬸婆也會用這些公共設施即便他逃漏稅。如果財政收入減少,勢必會讓某些福利政策不再繼續執行,或許之後的各項補助的審查更加嚴格,發給時間更加拖延、挖馬路會從三天一次會變成一週一次也說不定。

然而,根據財政部的計算資料,本次稅改對年度所得稅之稅收影響為較前期減少約166億元。相較於2016年度所得稅系統的總稅收有1兆64億元而言,不能算小,但看起來也還好還好。總財政收入「可能或許」不會是這次稅改的主戰場(但其實應該也會是戰場,畢竟稅收減少166億,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勢必有部分人民將被社會福利政策拋棄)。

所以主戰場到底在哪裡?

在小老百姓看不到的地方。

在股利所得的特別稅制之後,兩稅合一正式廢除。

所謂兩稅合一,指的是事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和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合一。兩稅合一的法理,源自於重複課稅禁止的稅法原理原則,翻成白話文也就是,一隻羊不要剝兩層皮,課稅一次就好,因此營利事業所得稅所繳納的全部稅捐,按理大部分都可以拿來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

這個退稅不是因為你很窮所以退你稅,而是因為你投資的營利事業有幫你繳過稅了,所以退稅。而當初營利事業繳的稅,全部通通會記錄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裡面,等到真的發股利給股東時,才會從帳戶裡提撥出來,給個人股東抵稅之用。

但在1999年後,各國突然想到一個道理,「課稅的主體不同,又怎麼能說是重複課稅呢?」所以開始了一個又一個國家開始修法(2000年英國、2001年德國、2005年法國...等等)把兩稅合一修掉(國庫表示欣慰),因此上述的扣抵制度在兩稅合一正式廢除後就全部沒囉!是的,完全沒有任何緩衝之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也就是當初營利事業繳的稅原本可以給股東抵的稅,在稅改後全部歸零,此舉應該是節省了不少政府負債才是。

然而這筆政府負債也只是「帳面上」的減少,「帳面上」的歸零。

稅改之後該如何計算?!(資料照,彭博社)

在面對稅改後新制股利所得特別稅制時,仍會有類似的計算式會出現:

1. 新制股利所得稅制-小股民式:

股利所得合併計入綜合所得稅計算累進級距,最後再抵減股利所得 x 8.5%的稅額

(※每一申報戶上限抵減8萬)

2. 新制股利所得稅制-超特大戶式:

股利所得一律以28%的稅率分離計稅。

「呃,我感覺你剛剛唸了一串咒語…」

好吧,相信很多人一定想這樣問。為了理解方便,我們有請大家的好朋友阿土伯來說明。

阿土伯是一位專業股民,他的興趣就是每天去號子(註: 券商的營業處所)看看股票,聽聽內線,講講八卦.在1998年的時候,他有一天無意間發現,他買股票的公司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在分配股息時拿來抵個人綜合所得稅耶,這也開啟了他存股人生,但好景不常(其實也常了17年…),我們大家的老大哥,偉大的政府先生發現自己的國庫空空的,因此把主意動到我們小股民的身上啦!

2015年的時候,把可以扣抵的稅額減半(阿土伯表示難過).但在2017年的時候,政府的腦袋不知道被哪個門夾到了,表示今天世界潮流(林萬億表示:我們勞基法…)都不用兩稅合一了,我們身為這個世界的一份子,怎能落於人後呢?因此決定將兩稅分離,提出甲乙案,將兩稅分離課稅,甲案採取定率免稅而乙案則是二擇一制度.但以目前風向來說,應該是採乙案機率較高,(但甲乙案是否符合稅法上量能課稅的問題,就讓我們留到下次吧!)
※編按:目前稅改方案已通過,並採納修正式的乙案,本文已按新修之法規調整文章內容。

而阿土伯在新修法下,到底是會賺還是會虧呢? 讓我們看下面的數學小教室吧!

例題一:

單身的阿土伯除了平時在保全業工作取有薪資所得70萬外,投資台雞店,共持有10萬股。今年台雞店的彰董人很好決定每股發5元的現金股利。問某甲應如何課稅:

1.若採小股民式:

a.淨所得計算:

[ 薪資(70萬) + 股利(10萬股 x 5元) – 各種扣除額(8.8萬 + 11萬 + 20萬) ] = 淨所得(80.2萬)

b.總稅額計算

80.8萬 x 稅率12% - 累進差額3.78萬 = 稅額5.916萬

c.實際應納稅額計算

5.916萬 – 可抵減稅額(10萬 x 5元) x 8.5% = 實際應納稅額1.666萬

2. 若採超特大戶式:

a.淨所得計算:

非股利之淨所得計算

[ 薪資(70萬) – 各種扣除額(8.8萬 + 11萬 + 20萬) ] = 淨所得(30.2萬)

b.總稅額計算

30.2萬 x 稅率 5% - 累進差額0萬 =稅額1.51萬

c.股利分離計稅

股利(10萬股 x 5元) x 單一稅率28% =稅額14萬

d. 合計應繳

1.51萬 + 14萬 = 15.51萬

超特大戶式與小股民式擇優後,採小股民式,某甲本年度應繳1.666萬

3. 若採稅改前版本,並設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為17%

a.淨所得計算:

[ 薪資(70萬) +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10萬股 x 5元 + 內含扣抵稅額(10萬 x 5元) x 17%) – 各種扣除額(8.8萬 + 11萬 + 20萬) ] = 淨所得(88.7萬)

b.總稅額計算

88.7萬 x 稅率12% - 累進差額3.78萬 = 稅額6.864萬

c.實際應納稅額計算

6.864萬 – 可扣抵稅額(10萬 x 5元) x 17%/2 = 實際應納稅額2.614

「呃...阿鬼,其實我當初數學老師常放假讓我們打籃球,你可以說人話嗎?」

嗯,我想也是,對於一般人而言舊制的兩稅合一是相當難以了解的。所以只要這樣子記就好了:對小股民而言,新制不一定不利,要看原本小股民投資的公司的稅額扣抵比率有多高。那我們趕緊接著來看接下來這個例子

例題二:

單身的阿土伯除了平時在保全業工作取有薪資所得70萬外,還有爸媽給他的台雞店股票,共持有1000萬股。今年台雞店的彰董人很好決定每股發5元的現金股利。問某甲應如何課稅:

1. 若採小股民式:

a.淨所得計算:

[ 薪資(70萬) + 股利(1000萬股 x 5元) – 各種扣除額(8.8萬 + 11萬 + 20萬) ] = 淨所得(5030.2萬)

b.總稅額計算:

5030.2萬 x 稅率40% - 累進差額82.96萬 = 稅額1929.12萬

c.實際應納稅額計算:

1929.12萬 – 可抵減稅額(1000萬 x 5元) x 8.5%(※上限只能抵到8萬) = 實際應納稅額1921.12

2. 若採超特大戶式:

a.淨所得計算:

非股利之淨所得計算

[ 薪資(70萬) – 各種扣除額(8.8萬 + 11萬 + 20萬) ] = 淨所得(30.2萬)

b.總稅額計算:

30.2萬 x 稅率 5% - 累進差額0萬 =稅額1.51萬

c.股利分離計稅:

股利(1000萬股 x 5元) x 28% =稅額1400萬

d. 合計應繳:

1.51萬 + 1400萬 = 1401.51萬

超特大戶式與小股民式擇優後,採超大戶式,某甲本年度應繳1401.51萬

3. 若採稅改前版本,並設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為17%

a.淨所得計算:

[ 薪資(70萬) +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1000萬股 x 5元 + 內含扣抵稅額(1000萬 x 5元) x 17%) – 各種扣除額(8.8萬 + 11萬 + 20萬) ] = 淨所得(5880.2萬)

b.總稅額計算:

5880.2萬 x 稅率45% - 累進差額134.51萬 = 稅額2511.58萬

c.實際應納稅額計算:

2511.58萬 – 可扣抵稅額(1000萬 x 5元) x 17%/2 = 實際應納稅額2086.58萬

「呃…阿鬼,我放棄了,你可以直接幫我下結論嗎」

可以,直接看看下面這個圖表吧!


其實就是超大戶減稅超,這次稅改就是讓像例題二這樣子的個體超級大戶減稅,然後剝削其他收入比較少的組織營利事業所得稅由17%變20%。再講白一點,就是超級有錢人更加減稅,沒錢人也更加減稅,(時代力量表示:圖利財……)而中小企業增稅的政策。至於這是好還是壞,在台灣70%稅負都是受薪階級負擔,大地主大財團老闆出張嘴蔣幹話的今天,我們就只能祈禱他們能夠減稅之後會再投資台灣,幫員工加薪,而不是買台藍寶堅尼給兒子女兒酒駕或在薇閣辦毒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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