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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小學堂》打官司要錢?沒錢怎麼辦?-訴訟費用及訴訟救助

打官司通常是要花錢的。除了刑事案件當事人向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不需要繳費外,法院在開始審理之前,都會要求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但如果遇到一定要打官司的情況,可是又真的手頭沒有錢繳納,難道就成竇娥冤!真的求助無門嗎?

蔡孟翰

打官司通常是要花費的。除了刑事案件當事人向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不需要繳費外,不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法院在開始審理之前,都會要求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那訴訟費用應該繳納多少呢?訴訟費可以叫對方付嗎?如果沒有錢繳費還可以打官司嗎?

打官司通常是要花費的。

補字的案號

一般來說,原告送起訴狀進法院後,如果沒有同時先繳納費用,法院會先開一個臨時性的補字案號(「案號」是指專屬這個訴訟案件的代號),也就是案號當中有一個「補」,例如「106年度**補字**第1號」,等到原告繳費完後,會再重新給一個新的案號,例如「106年度訴字第1號」,而案件才會分配到法官那兒,開啟之後的審判程序。

所以如果送起訴狀進法院的同時就一併繳費,會縮短法院程序審查的期間;相對的,如果事先不知道要繳納多少錢,也可以等到法院寄發補繳裁判費的通知、裁定後,再依照上面的金額繳納。

訴訟費用可以在法院的收費處繳納。目前許多法院在寄發補繳裁判費通知的信件當中,也會提供繳費條碼,讓民眾可以直接在附近的郵局、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就不須要再親自跑法院一趟了。

目前許多法院在寄發補繳裁判費通知的信件當中,也會提供繳費條碼,讓民眾可以直接在附近的郵局、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圖為法庭模型。(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訴訟費用的計算

訴訟費用的金額會因為不同的訴訟種類而有差異。

民事訴訟的部分,可主要區分「因財產權起訴」和「非因財產權起訴」的案件類型。「因財產權起訴」的案件是指在訴訟中原告要求被告交付一定金額或財產,例如要求因為車禍發生的修繕費、因雇主不當解雇的資遣費、返還被他人占用的土地等等。「非因財產權起訴」,相反地,就不是被告須要交付東西給原告,常見的就例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裁判離婚等等訴訟。

因財產權起訴案件,要先確定請求財產的價值後才能計算出訴訟費用的金額。如果原告要求被告給付的是「新台幣XXX元整」,那就可以直接用「XXX元」的金額計算訴訟費用;但如果原告請求的是金錢以外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黃金等等,就要計算原告起訴當時這些項目相當的金額價值,以土地為例,法院通常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司法院網站目前有因財產權起訴的訴訟費用試算頁面

非因財產權起訴的案件,第一審的費用目前3000元、第二審及第三審的費用是4500元;詳細金額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

行政訴訟費用的部分,則可以參考「行政訴訟裁判費徵收標準」。

訴訟費用可以要求對方付嗎?

前面提過,原則上原告起訴後必須繳納訴訟費用,法院才會開始審理。而通常原告在訴之聲明當中,會主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也就是未來如果原告勝訴了,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起訴時先繳納的訴訟費用。

至於原告在訴訟過程當中,可不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因往返法院的交通費、請律師的費用等等的相關支出呢?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民事訴訟只有在法律有規定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一定要委任律師)的第三審案件,才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其他因為訴訟的花費因為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支出,所以恐怕不容易要求要對方負擔。

訴訟救助

如果一定有打官司的必要,但又真的手頭沒有錢繳納,難道就竇娥冤啊~真的求助無門嗎?

法律是人性化的,這種情況下,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原告可以寫**「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向法官聲請准許「訴訟救助」。在訴訟救助聲請狀中,原告要向法院說明本案的訴之聲明及原因事實,以及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若法官認定原告的主張不是完完全全沒有勝算,就可以讓原告暫時先不用繳納費用。將來如果原告勝訴了,那訴訟費用當然就由被告支付;但是如果原告最終還是輸了,那就還是應該要負擔訴訟費用,即便當初法院核准訴訟救助的聲請。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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