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漫遊藝術史》西方風景都在畫什麼?十七、十八世紀篇

因為這些攤在陽光下的土地顯示了土地的區分、持有和利用:哪處是休耕、哪處是放牧、哪處可以依法租貸給中下階層進行土地勞動行為、哪處又可以打獵,全都一覽無遺。

【圖 1】Claude Lorrain, Pastoral Landscape: The Roman Campagna, 1639. Oil on canvas, 101.6 x 135.9 cm,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New York

「風景」或「地景」(Landscape)在西洋藝術史中,是一個明確的概念及類別。一般多視十七世紀羅倫(Claude Lorrain)【圖1】或普桑(Poussin)的作品作為經典的表現。另有威尼斯畫家加爾第(Guardi)或坎納列多(Canaletto)的運河風光,也是西洋風景畫早期的代表。十七世紀的荷蘭發展了迥異於巴洛克風格的藝術,表現平原、河岸,且天空常佔據畫面近四分之三的比例【圖2】。然而,有些學者不認為十七世紀是風景畫類的起始。研究文藝復興藝術的學者,關注當時繪畫裡僅做為「背景」的零星風景摹寫,於南北方皆有發現(此處南北以阿爾卑斯山為界;南方舊教、北方新教)。在南方,從馬薩齊奧(Masaccio) 到法蘭切斯卡(Francesca)的作品,都有具體的風景摹寫,組構出可以辨認的一個空間(1)。在北方,以范艾克(Van Eyck)為首的極細膩畫風,連遠處的樹木山陵或建築細節,都清楚呈現,蔚為風尚,後進畫家皆努力模仿之【圖3】。

【圖 2】Albert Cuyp, View on a Plain, c 1644. Oil on oak, 48 x 72.2 cm. Dulwich Picture Gallery, London

【圖 3】Jan van Eyck, Detail of the background in the inner central panel of the altarpiece in the cathedral, c.1432. Oil on Panel. 146.2 x 51.4 cm (each), Cathedral of St Bravo, Ghent

到了十八世紀,風景的概念活躍起來,關於風景的文化意義和社會實踐,在社會各階層中展現,並與單純講究繪畫表現的專業風景畫平行發展。例如,上流社會子弟財力雄厚,一生必定親炙古羅馬遺跡,稱為壯遊(Grand Tour),亦含德、瑞、今荷比盧等。打卡之餘其實舟車勞頓,翻閱史料還可見外國貴公子抱怨義大利食物的敘述(2)。中下階層無福消受,只得購買各式版畫再現的風景畫,或國內風光、或義式風情,聊備一格。若是國內風光,以英國為例,蘇格蘭和威爾斯的高山(其實最高也才1300多公尺)常是表現主題,也有英國人民自行前往這些地方旅遊賞景,是當時常見的一種生活美學實踐。

另外,起源於英國貴族間,對於自家花園該如何建造,展開庭園造景的討論(3)。一開始貴族們仍奉羅倫的繪畫為圭臬:起伏的地勢、如支柱般撐起畫面兩端的大樹、以及一或二個希臘羅馬式的廢墟。這般費心安排,只為追求一句讚美─「如畫式」(picturesque),該字本來的意思是:「看起來像一張畫」。因此,自然物件(偶見人造物)在這場造景運動中,明確地被賦予一個任務,組構出大師羅倫式的風景。後來的花園造景運動,不再只有「如畫式」一個標準,但也大都追求看似自然的狀態,沒有刻意修剪的花叢、簇擁掩映的大樹等。這讓英式花園和法式花園從此分道揚鑣;後者以凡爾賽宮花園為代表,以一望無際的氣勢、幾何式修剪的灌木、區隔鮮明的植栽為特色。

【圖 4】Joseph Wright of Derby, Sir Brooke Boothby, 1781. Oil on Canvas, 148.6 x 207.6 cm. Tate Britain

就十八世紀專業畫家的風景表現而言,早逝的華鐸(Watteau)畫出貴族野宴的奢靡,賦予自然風景一種特定的社會身分。而蓋茲伯羅(Gainsborough)的風景常以溫和滋潤的色調呈現:田園風情不過於艷陽高照,蒼鬱林地也不會冷峻陰森。若要談論十八世紀學院派整體的風景表現,各國未有如十七世紀般遍地開花。浪漫主義美學將大自然視為雄渾(sublime)或恐怖(horror)的題材,而當時新古典主義(Neo-Classism)與歷史畫(History Painting)這兩大流行,似乎已經將田野、山川、園林「定格」為布景、舞台,名流人士於其中可觀可遊、或坐或臥【圖4】。遠在大西洋另一端的美國畫壇,平行移植歐洲的品味,盛行歷史/敘事繪畫,但遠處風景皆取材自美國本土壯麗河山,大塊文章之勢更勝歐洲。

十八世紀的風景概念似乎很自由,有的是平面的的風景再現畫作,有的是環繞人們的真實風景。社會大眾可以在兩者間各取所好。對於文化地理學者來說,「風景」的概念從來不是純粹的自然,而是屬於人文的部分。因為當人們站在一處山頭,望向一片景色,觀看、讚嘆的同時,這處自然之地就已納入人類的文化活動範疇(4)。也就是因為這樣的看法,使得西洋藝術史裡的風景畫不斷地在跨領域的學問間被研究著。例如,若用歐陸田園風景畫的標準(如魯本斯),英國的田園畫作常是「空無一物」的狀態:僅僅有起伏的地勢、田埂或石塊籬笆所區隔的簡單線條,配上羅倫式大樹和幾朵雲而已。與魯本斯的大作相比【圖5】,沒有前景的泥濘肌理和肥碩家畜,亦沒有中景的農事繁忙,更沒有遠景的豐富天相。但是對於英國經濟史學者來說,這樣的「空無一物」其實足矣。因為這些攤在陽光下的土地顯示了土地的區分、持有和利用:哪處是休耕、哪處是放牧、哪處可以依法租貸給中下階層進行土地勞動行為、哪處又可以打獵,全都一覽無遺。

【圖 5】Peter Rubens, Landscape with a Rainbow. c. 1636. Oil on oak, 135.5 x 233.5 cm. Wallance, London

這類研究中,常提及的是「圈地運動」(Enclosure)。在此法案前,無封地的百姓可以在貴族的土地上撿拾木柴、採集野果或蘑菇,但不得耕種或放牧,圈地法案通過之後則不行。這些物產看似微薄,一旦失去供給,對下層人民影響甚鉅。而許多英國田園風景繪畫,常逃不過經濟史學家鷹眼般的鑑定,得到了美學之外的經濟史詮釋(例如,蓋茲伯羅的「安德魯夫婦」,【圖6】)。而十九世紀的風景畫,無論描繪都會綠地或城市邊陲,大筆的房地產資料顯示土地和建物的持有流向了新興資產階級:工業家和實業家,這可又是一筆新帳要算。在經濟史學者耕耘下,後進學者如我於研究此領域之初,常歎英國地景繪畫之研究,重視「地」(land)的歷史似乎猶勝「景」(-scape)的賞析(5)

【圖 6】Thomas Gainsborough, Mr and Mrs Andrews, c.1750. Oil on Canvas, 69 x 119cm, National Gallery, London

更豐富的十八世紀風景,他集再敘。

(1) A. Richard Turner, The Vision of Landscape in Renaissance Ital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4)

(2) Jemery Black, The British Abroad: The Grand Tour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Stroud: Sutton, 2003)食物的部分見第六章。

(3) Uvedale Price, An Essay on Picturesque, as Compared with the Sublime and the Beautiful; and, on the Use of Studying Pictures, for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Real Landscape (London: J. Robson, 1794)

(4) John Wylie, Landscape (Oxon: Routledge, 2007)

(5) Ian Waites, Common Land in English Painting, (Woodbridge, 2012).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漫遊藝術史:西方風景都在畫什麼?十七、十八世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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