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肯亞事件:對岸強行擄人破壞默契,法務部還附和?!

肯亞案吵得沸沸揚揚,立委們面對心態總抱持「都是they的錯」的法務部長,爭得面紅耳赤,卻只換來一篇「自己錯了還怪人」的新聞稿。姑且不論法務部長心裡的尺偏離公制單位有多遠,到底怎樣做才是「對的」、符合「國際規範」甚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呢?法務部長的教育不能等,一起來看看法操的這篇解答吧。

法操

近日中國將在肯亞的台灣人強行帶往中國,引起國內譁然。

肯亞警方於2014年11月30日調查首都奈洛比近郊一樁華人男性火災致死案時,連帶破獲77名華人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等涉及電信詐騙案,其中28為台灣人。

肯亞法院於2016年4月5日對第一批共37名華裔嫌犯宣判,其中人為台灣人。這批被告獲判無罪,當庭釋放,但這23名台灣人卻被分批押往中國,加上肯亞警方最近破獲的另一起電信詐欺案,有22名台灣人在4月8日已被強行帶往中國,總共有45名台灣人被押往中國。我國外交部、陸委會均對此表達嚴正抗議。

外交部政務次長侯清山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肯亞事件進行回應,表示已對此表達嚴正抗議。(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法務部不同調,站在中國那一邊?

但法務部表示,肯亞法院對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及組織犯罪均判決無罪,亦沒有提到詐欺罪。肯亞配合中國,應該是為了處理詐欺罪,因此台灣人被遣送中國,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屬地原則及法庭便利原則。

然而,法務部沒有在第一時間主張我國也有刑事訴訟管轄權(學理上是稱審判權),就是主動棄守我國司法主權,且上面的法律意見也是錯誤的。中國對於案件有無刑事訴訟管轄權,與台灣人在外國涉案可不可以押往中國,是兩回事。並非中國對於案件有刑事訴訟管轄權,行為人就必須被押到中國。

每個國家都會在自己國家的刑法規定自己國家刑法的效力範圍,如果是刑法效力範圍內的案件,就應是該國法院可以審判的案件,這彰顯的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國際法上對此並沒有相關限制,每個國家都可以積極主張自己國家的司法主權,去聲稱對某案件有刑事審判權,因此同時有數個國家對某案件主張有刑事審判權,是很常見的事。

至於對案件聲稱有刑事審判權的國家,要如何對人在外國的行為人進行追訴處罰,基於對他國主權的尊重,不可直接派人去他國將行為人逮捕並押解到本國受審。一般來說,國際上是透過所謂的國際司法互助,先請求外國將行為人引渡到本國後,再依本國刑法追訴處罰。

因此這個事件的重點不在於中國對案件有沒有刑事訴訟管轄權,而是中國憑什麼去肯亞將台灣人帶走。倘若依法務部的意見,那麼一個台灣人在外國說了「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認為他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3條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規定,人就可以被押到中國去,甚至什麼事都沒有做,也可能被中國羅織莫須有的罪名,被押往中國,這不是很可怕嗎!

法務部長羅瑩雪14日赴立院就肯亞案報告備詢,強調已多次與立委言詞交鋒、激怒立委。(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中國的行為就是境外綁架、強行擄人

這次在被押往中國的45名台灣人中,有23人已在4月5日於肯亞法院獲判無罪釋放,且判決給予21天的時間離境或重新申請簽證,卻還是被肯亞警方在無罪的情況下拘留。當地律師甚至為他們向高等法院聲請禁制令,肯亞警方還是違反法院禁制令,配合中國的要求將這23名台灣人送往中國。

另外22名台灣人是在2016年4月8日因疑涉詐騙而被逮捕,肯亞決定不審理這批嫌犯,直接宣布為「不受歡迎人士」遣送出境(Deportation)。遣送出境原則上是遣送回其國籍所在的國家,或是應由該外國人決定他要前往的國家,但是這22名台灣人卻是依中國的要求被遣送到中國去。

中國與肯亞並無簽訂引渡條約,臺灣人被帶往中國的程序也不符合類似引渡的正當程序,甚至違反法院命令,肯亞政府的作法只是單純屈服於中國的壓力。也因此我國外交部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稱這是「非法擄人之不文明行徑,嚴重侵害當事人基本人權」。

合理合法的做法應該是讓這些台灣人回到台灣,中國再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我國提出相關的請求。

中國新華社13日刊登在肯亞涉入電信詐騙案的第二批嫌疑人,被押解回中國的照片,每名頭戴黑色頭套、雙手被銬的嫌疑人,各被兩名警察控制,嚴重破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默契(AP)

中國此舉也破壞兩岸的默契

2011年初,菲律賓將包含14名台灣人、涉及跨境電信詐欺案的24名嫌犯遣送至中國,由於犯案地點在菲律賓,受害人為中國民眾,菲律賓政府應中國要求,將嫌犯遣送到中國。當時我國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經過四個多月協商,才將14名台灣人從中國遣返回台灣。

此後兩岸也達成共識,在第三地國家同時緝獲中國與台灣嫌犯,由雙方各自帶回自己的人員。依此共識,我國刑事警察局就曾在2011年6月10日赴澳門,將在柬埔寨緝獲的122名台灣嫌犯押解回台灣;6月13日赴印尼將當地緝獲的101名台灣嫌犯押解回台灣,均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中國這次押走在肯亞的台灣人,無視處理類似案件與我國所建立的默契,毫無誠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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