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立院議事規則,不能斷章取義!

◎陶正聲

立法院院會三月十五日進行施政總質詢,部分委員依法改採書面質詢。未料,院方竟未及時通知後續質詢的委員並更新議場螢幕資訊。再加上主持會議的院長於短短十分鐘內依序唱名,導致後續採口頭質詢的委員均來不及提早到場。院長於是逕自宣布當天質詢完畢,剝奪後續委員的質詢權限。

圖為立法院民進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立委洪申翰(左三)等人痛批韓國瑜沒收立委質詢權。(資料照)

本件爭議點在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第2項規定,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首先,從文義解釋,本條明文規定適用在「登記發言」而非質詢。次從體系解釋,本條文編在上述規則第5章討論,同規則第28條規定,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可見,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第2項唱名三次不到場視為棄權的規定適用於討論事項,不適用於質詢事項。

客觀探究立法院議事規則之規範意旨,質詢事項與討論事項在法律的重要特徵上有所不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賦予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如此重要的職權,其行使自與討論事項不同。立法院議事規則區別質詢事項與討論事項而分別規定,自有其法理基礎。德國法學大師Karl Larenz教授指出,解釋規範時須考量該規範之意義脈絡、上下關係、體系、地位及脈絡功能。所以,解釋議事規則,千萬不能斷章取義。

(社會人士)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