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勞動部大幅開放白領外勞,恐將惡化低薪問題

◎鄭雅文

2015年12月25日,勞動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此審查標準的修正,將大幅降低外籍白領工作者來台工作的限制,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刪除雇用單位的資本額、營業額與員工人數(原為一百人以上)限制、刪除外籍人士工作經驗與年資限制、刪除最低薪資門檻限制(原為47,971元)、放寬評點標準、取消僑外生畢業後在台工作的名額限制、允許外籍人士的配偶及子女來台工作……等。

依據行政院的說法,此修訂將可望引入更多國際專業人才,有助於提升台灣的產業競爭力。但筆者認為,降低最低薪資門檻、取消年資與經驗限制、取消名額限制,吸引的很可能是來自薪資條件仍較台灣低落的東南亞國家的年輕白領工作者。此政策方向恐將使台灣薪資更加惡化,無助於改善台灣長期以來的「高出低進」問題。

台灣到底該如何規範外籍人士、外配、僑生、外籍生與其他類型居民的工作許可與工作權益,應有更廣泛的討論。(記者黃邦平攝)

依據《就業服務法》,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可透過兩個管道,其一,是依據審查標準第5條,須擁有專業證照,或有碩士以上學歷,或有相關工作經驗及特殊工作技能;其二,是依據勞動部於2014年7月1日新增的第5-1條:「在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此條款顯然是特別為在台就讀的「僑外籍生」制訂;勞動部並同步修訂公布「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新制」,依據台灣現行法規,來自港澳地區的學生既不是外籍生,也不是「僑生」(定義為旅居「海外」的華裔學生),但可比照外國人或外籍生,申請在台工作許可。

現行法規禁止中國籍人士在台取得工作許可。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台就讀且人數日益增加的中國籍學生,在取得台灣學歷之後,是否可能被視為審查標準第5-1條所謂的「其他華裔學生」?此詞如何解釋,應需關切。另外,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大陸地區人士如已取得其他國家國籍者,且旅居大陸地區以外國家四年以上,亦可比照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換言之,勞動部日前審查標準的修正,除了東南亞國家的白領工作者外,也有可能吸引此類具「外國人」身分的「大陸地區人士」。

筆者認為,勞動部提出的審查標準修正之利弊得失,應有更謹慎的評估;台灣到底該如何規範外籍人士、外配、僑生、外籍生與其他類型居民的工作許可與工作權益?是否需一併開放其配偶與子女來台工作?也應有更廣泛的討論。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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