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司法尊嚴早已被李全教踐踏

林藩仁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涉及多起賄選官司,台南地院從8月25日起密集開庭,勘驗卷證。但李全教卻透過請假和提前召開定期會的方式,拖延審判。以致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早已被李全教踐踏得威信盡失。此惡例一開,將成為許多涉及賄選官司的政治人物效尤的對象!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去年「1129」地方選舉而造成各地許多當選無效之訴,已在六月底、七月初紛紛結束一審宣判。連李全教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都在七月底因涉及為李賄選,被法院判刑五年;但涉嫌議員、議長雙賄選的李全教至今連一次審理庭都未召開!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涉及多起賄選官司,台南地院從8月25日起密集開庭,勘驗卷證。(記者蔡文居攝)

日前,台南地方法院即將密集召開審理庭前夕,李全教「第三度」向法院提起法官迴避;決定在八月底接續召開第二次定期會,為自己撐起「保護傘」。李全教刻意延滯司法審理的意圖,不言可喻。

無怪乎,台南市民紛紛不平,監察院對賴市長的政治處分,遠快於法院對李全教的司法審判。若以監察委員批評賴清德的邏輯,來論斷李全教的拖延戰術,我們是否可以質疑,李全教藉由拖延司法程序的惡例一開,未來台灣各地涉嫌賄選的政治人物,是否可群起效尤,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淪為白紙一張?

身為遭受地方黑金脅迫的地方首長主動提出修改《地方制度法》,希望透過制度改革,要求「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賄選正副議長一審被判有罪應提前下架」,才是直指地方黑金核心的關鍵改革。

退一萬步想,倘若賴清德市長不採取「不進議會」的激烈抗爭手段,台灣各界真的會對由來已久的地方黑金和賄選政治文化進行關注嗎?攸關地方民主運作的制度改革真能推動嗎?

如今,李全教涉嫌雙賄選,不斷拖延司法訴訟,遲遲未獲司法釐清,撼動的不僅是地方民主根基,更是蹂躪和踐踏國家司法制度的威信。李全教不願面對司法審判,反而讓各界更能感受地方藏污納垢的不堪一面。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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