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講彈劾之前,涉賄議長應提前下架

林藩仁

昨日,監察院以7:2的票數,通過對台南市長賴清德的彈劾案。決定一出,引起社會譁然。網路民意幾乎一面倒地抨擊監察院的決定。有網友甚至譏諷,「滿意度最底的總統不彈劾、滿意度第一的市長要彈劾,蔚為世界奇觀!」

讓我們回到事情的本質吧!為何賴清德會被彈劾?原因很簡單: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員和議長雙賄選,議會已是一座分贓政治的競技場,如同過去60多年來,台灣地方自治史的縮影。

地方議會黑金和利益分贓由來已久,暴力、金錢、地方派系,成為左右選舉的關鍵,而非民意。但可悲的是,百姓早因無力、無感而被麻痺。存在之事,絕非合理之事。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員和議長雙賄選,議會已是一座分贓政治的競技場。(記者蔡文居攝)

近期吵得沸沸揚揚的「地方財政」風暴,不正是地方黑金政治分贓下的悲劇嗎?賴清德選擇不進議會,無非是「撥亂反正」,透過政治抗爭,革除長久以來的弊病窠臼。

所以,我們應該要問的是,為何監察院可以忍受一個涉嫌雙賄選的議長,卻對一個施政滿意度第一的市長如此嚴苛?

針對議長賄選案所引發的府會紛爭,在臺灣法界深具權威的期刊《法學》雜誌即提出一項明確立論:「提前下架」。從修改《地方制度法》著手,基於「預防性原則」,針對涉賄的議員或議長,可以不剝奪議員或議長資格,而是暫停執行其職務;同時,在議長選舉上,採行「記名投票制」,對選民負責。透過這兩項制度性改革,把長期侵蝕臺灣地方民主的黑金政治,掃到歷史垃圾堆。

無論是司法或監察,都不應淪為政治打手或政治操控的工具。從監察院這種被外界視為「辦綠不辦藍」的選擇性辦案,而不思提出建設性的主張,到頭來只會換來捅到「馬蜂窩」的相反下場。

地方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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