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在課綱微調中式微的學習權

黃崇銘

「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自去年通過後,爭議不斷,儘管教育部吳部長已宣布「新舊版教科書併行」、「新舊版教科書差異部分,不列入大學入學考試命題」與「即刻啟動課綱檢討,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力求程序的公開透明,同步推動大家一起寫教材計畫」,試圖化解爭議,但在「新課綱按原計畫實施,新政策還有疑義」下,這波爭議恐怕不會這麼快停歇。

無獨有偶地,日本在去年修訂了「教科用圖書檢定基準」、「教科用圖書檢定審查要項」,同樣引發不小爭議。雖然課程綱要與教科書檢定規範並不相同,但對於部分問題爭議的核心思考卻是共通的,東京律師會對教科書檢定規範修訂所提出之看法,頗值得我們參考。

課綱爭議下,儘管教育部吳部長已宣布「新舊版教科書併行」,試圖化解爭議,但在「新課綱按原計畫實施,新政策還有疑義」下,這波爭議恐怕不會這麼快停歇。(記者方賓照攝)

東京律師會於其意見書,援引日本最高法院「旭川學力測驗事件」判決指出,兒童享有受教育權,是為了實踐自我成長、發展而進行必要學習的固有權利(學習權),因此,給予兒童的教育,必須使兒童得以自主、自律的成長與發展,為了充實兒童受教育權的各種政策,亦應以此目標來執行。

此外,由於教育具有透過教師與兒童間的直接接觸,以符合其個性的方式施予教學內容─這樣子的本質要求,以教師專業性為基礎的教育自由,則必須被加以承認。準此,為了防止公權力的不當介入,保障根植於教師專業性的教育自由及兒童學習權,日本教育基本法明定禁止對教育的不當支配。

因此,東京律師會認為,強制記載政府統一見解或法院判例的要求,在考量所謂統一見解不過是當時政府的看法,政治色彩亦恐過於濃厚,且未顧慮判決前提要件與法官個別意見下,僅以揭示多數意見結論的方式記載法院判例,恐有對於未確定事件,過度武斷性地記載,而忽略或未能充分考量對立觀點的可能,進而認為此一要求已有侵害兒童學習權及教育自由之虞。

教育需保障其「學習權」。(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綜上,對照此次我國進行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遭批評認為充斥著特定政黨的史觀與意識形態,武斷性地詮釋歷史事件,卻未能平等地揭露不同族群之立場與觀點,同樣侵害了以確保兒童人格自主成長與發展為本旨的學習權,並限制了教師教育自由。

我國教育基本法既已明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部似有必要重新檢視課程綱要的功能與目的,並正視憲法本身即具有高度政治性的特質,而非在符合憲法用語的宣稱下,夾帶著特定政治史觀,卻捨棄了人民學習權、教育自由的根本保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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