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大法官有保護人民嗎?

黃家亮

近日立法院通過大法官被提名人,相信大多數讀者與筆者一樣每天為生活奔波,但是再忙,我們一定要檢視大法官到底為人民做了什麼?從以下數據大家可以參考,其一、如果人民對法令有違憲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按照時間排隊,大概要等五年,但就算排了五年也不一定被大法官接受,其二、據統計從2002 年至2011 年間,大法官每年平均要處理572 件聲請解釋案,只有 15.9件 2.78%)被大法官解釋,其他幾乎都吃閉門羹,等於大法官平均每年只做出16號的解釋。

甚至有一年大法官,17件解釋文中更有11件均為稅法案件。而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等於人民痛苦達93.89%,大法官請救救人民的痛苦。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前副院長Prof.Dr.Dr.multi.Winfried Hassemer教授訪台時曾表示,台灣的法官不像法官像公務員,反倒是我們的公務員霸氣十足,他也可以立法,要立法院尊重;他也可以做出行政門檻,要法官遵守。甚至出現「雖然經過司法已經獲得確定的判決,但是公務機關他卻不認」的現象。

圖為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蔡明誠(左起)、吳陳鐶、黃虹霞及林俊益。(記者王敏為攝)

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表示台灣解嚴近30年,刑法已經導正到法治上,但稅法還停留戒嚴時期,行政、立法與司法出現三重危險,第一、權力不分立,行政權大於立法權;第二、行政權不遵照依法行政;第三、司法權受到行政權的拘束,因此「人民處於危險,國家處於危險,權力機關處於危險」。身為法律學者,陳志龍教授勇於說真話,愛護不懂法律的人民,筆者認為提名大法官,應該是這樣的人啊!

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造成烏龍稅單的主因,媒體曾報導公益律師黃文皇義務擔任遺產清算人卻被稅捐機關追討11千萬稅單,而武術修行團體太極門,法院判太極門贏,國稅局18年來還繼續開稅單糾纏,這些例子都可以看出行政權顢頇,雖然行政程序法117條設計目的,給行政機關有錯可以改,有自省機會,但是實務上很少用,人民迫不得已走上稅務訴訟,敗訴比率又高達93.89%等於救濟失靈、人權沒有保障。

甫過世的美籍人權鬥士梅心怡(Lynn Miles),在死前還掛念:「一定要保護台灣人民,不要讓人民受傷害」。筆者認為大法官的基本條件,就是要有國際人權觀念,才能制衡顢頇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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