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監6囚劫獄案發生至今即將滿月,6囚飲彈自盡、矯正機構人員遭到懲處調職、連到底有沒有「第七囚」都在大家張冠李戴、各自表述後落幕,一切似乎都將結案,然而大家居然沒察覺到有一隻大象留在現場。「大象!什麼大象?」就是整個事件的起因─6囚認為他們「刑期太長、不得假釋」,他們無法接受,他們想逃!
6囚的主要訴求之一:「現在一罪一罰,有人被判40年、50年……三振法案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無論是一罪一罰或是三振法案,其實都是「嚴格刑事政策」的一環,之所以有「嚴格刑事政策」主要是經過多年的研究,發現有少數犯罪者是屬於核心犯罪者,就是無論被關幾次,他們出獄後還是照常犯罪,簡言之就是「惡性不改」,因此對於連犯兩次重大犯罪的累犯,給予不得假釋的處分,讓他們永久隔離於社會、避免危害大眾。
由於國人對於監獄漠不關心,使得社會資源無法進入監獄,受刑人的生活條件不盡理想才會有想逃獄的念頭,因此「如何提升長刑期受刑人監禁生活的品質」、「提供長期被監禁但卻有意義的生活」以及「與外界保持必要的接觸」,都是要執行嚴格刑事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或許這樣嚴格的刑事政策對社會治安有所助益,因此大眾並不認為6囚「刑期太長、不得假釋」需要改變,但是至少要處理「長期監禁」所衍生「無法接受、企圖逃獄」的問題吧!由於國人對於監獄漠不關心(陳前總統的醫療人權除外),使得社會資源無法進入監獄,受刑人的生活條件不盡理想才會有想逃獄的念頭,因此「如何提升長刑期受刑人監禁生活的品質」、「提供長期被監禁但卻有意義的生活」以及「與外界保持必要的接觸」都是要執行嚴格刑事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才能回應6囚的那點訴求:「給人一點希望好嗎?」
(基層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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