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憲盟/范姜提昂
本次憲改不一定來得及拆掉監察院,但拆,合理!且國會總席次勢須調整;而拆監察院,是合理化國會總席次的重要參考元素,即使暫時拆不了,也須列入思考。
首先,監察院該廢不僅因為連王建煊自己都嫌;更因為就憲改而言,還包含兩層意思:一、徹底摧毀「五權憲法」的畫蛇添足設計;二、拆掉憲改工程心理障礙。
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范姜提昂表示,此次憲改若來得及,拆監察院會是兼具「實務功效」與「象徵意涵」的當務之急。(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修憲定義:制憲實驗的前置基礎工程
這裡說的憲改是指:將「修憲」這個動作定義為「制憲實驗」工程;而這個定義的基礎在:單憑紙上作業產出的制憲草案,不可盡信;我國國情,舉世無雙,唯有植基於國情現況的文化土壤與歷史軌跡上,經過「實踐」、「修正」、「再實驗」、「再修正」所得到的結論才是制憲的理想基礎。就此而言,修憲,是制憲實驗的「前置基礎工程」,有其必要。
至於憲改「心理障礙」則在於國人對於憲法的疏離感。中共沒有參加一九四六年尾的制憲,卻參加並實質影響年初「政協版憲草」之擬訂,而這個憲草正是制憲藍本。重點:當年制憲,台灣剛過日治時期兩年,有如旁觀者,制憲結果又是國共鬥爭妥協下產物,這點,很疏離,正常。
不過,這層心理障礙由於一九九一年以來,經過我國國會七次修憲,雖不理想,但已實質達到「制憲實驗」之目的,外來憲法之疏離感也獲得紓緩。
拆國大2005:切除憲法畸形臍帶!
關鍵在二○○五年,三百名「任務型國代」取代國民大會「複決同意」徹底廢掉國民大會!而國民大會,是孫文五權憲法理論架構的核心基礎,原型來自蘇維埃體制,是代表全體人民的「政權機關」。任務型國代加以摧毀,台灣公民就百分百成為國家憲政主人,從根本上「切除」現行憲法與中國之間的畸形臍帶!
也就是說,不管憲法含增修條文,還殘存多少中國元素或一中殘影,我國公民從此取得國家憲改的「完整控制權」可以複決任何憲法修正案,包含等同制憲的全面修正。謹提醒:這是已經達成的我國公民權狀態。
國民大會被摧毀,很關鍵的代表這部憲法在「形式架構」上的畸形臍帶已然切除!其餘的「中國殘影」之去除,相對而言,就比較屬於合理化的實務性修整。只要共識夠,便可在確立的「主權在台灣人民」的基礎上,進行完全自主的修改。
拆監院2016:確立主權在台灣人民的第一刀!
此次憲改若來得及,拆監察院會是兼具「實務功效」與「象徵意涵」的當務之急。象徵意義上,如同廢國大,拆除中國殘影;實務功效上,則是事實證明:監察院是現行體制的超廢闌尾!
監院無用,耳熟能詳,最恐怖的是孫文設計監察權獨立,是基於天大的錯誤認知:根據一九O六年東京《民報》創刊週年的孫文演講稿,他認為美國國會用監察權「挾制行政機關」以致「議院專制」,除非像林肯那樣的大總統,才能達到「行政獨立」之目的。
夠瞎吧?原來監察院獨立是為了維護「行政權獨立」!試問,孫文絕對清楚中國傳統,專屬帝王的最高行政權何來不夠獨立問題?難怪監察院從來不缺走狗鷹犬!不廢,行嗎?
依據美國國會彈劾實務:從「眾議院起訴」到「參議院判決」,體制機能是用來監督行政權的國會工具,本質是追究政治責任,彈劾結果就是下台,交出權力。關鍵:這種政治性審判,只有民意機構才夠格執行。
(資深媒體工作者、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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